合作协议
甲方:辽宁冠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鑫洪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的项目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借势、互利互赢的原则与良好意愿,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开展“2014年冠翔冰雪大世界十一路演”(以下简称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于2014年09月22日至10月01日期间在甲方所在项目处累计举办四场活动,支付乙方活动费用共计 ,用于活动组织及执行费用,演出兵准及相关物料标准参照附件1及附件2。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程承办四场十一路演活动。
3. 每场活动时长约2小时,从下午16:30开始至晚间18:30结束,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5. 活动排期如下,共计四场: 09月28日(含媒体见面会一场,不算场次);09月29日(主题路演秀、新闻发布会各一场)、09月30日(主题路演秀一场)。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有权利在活动策划及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对乙方提出疑问及调整意见;
2. 甲方须指派一名了解活动并有决定权的负责人,于活动前期筹备到活动结束期间,与乙方相关负责人对接相关工作事宜,中途如有人员变更须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3. 甲方须根据物料设计及宣传效果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宣传设计元素及资料;
4. 甲方有权在活动现场发放自有宣传品,但须保证遵守场地方的相关要求;
5. 如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甲方指派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协助沟通、处理并解决,不得推诿,以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6. 乙方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执行单位,负责本次活动的合同附件范围内的物料及现场执行工作,包括舞台区域搭建、背景板设计制作、音效调试、氛围营造、物料运输、
主持人及演艺人员邀请、现场工作人员,并指派专人与甲方活动负责人就活动相关环节进行沟通对接;乙方有权对合同规定外的服务项目收取相应费用。
三、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费用的80%,即 整(¥ ),作为活动筹备资金;
2. 甲方须在全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即总费用的20%,即 整(¥ );
3.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后提供等额的合法税务发票;甲方支付乙方活动费用超出付款期一周后,按照每日合同额度1%收取滞纳金。
四、 不可抗力因素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天气、战争、地震等)导致活动无法按期举行,甲乙双方可协商改期举行;如甲方单方面决定终止活动,甲方前期交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五、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在顾全大局的原则下达成临时解决方案,确保活动顺利举行;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终止后相互对彼此的商业信息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漏任何合作细则,否则受害方将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当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辽宁冠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鑫洪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合作协议
甲方:辽宁冠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鑫洪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的项目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借势、互利互赢的原则与良好意愿,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开展“2014年冠翔冰雪大世界十一路演”(以下简称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于2014年09月22日至10月01日期间在甲方所在项目处累计举办四场活动,支付乙方活动费用共计 ,用于活动组织及执行费用,演出兵准及相关物料标准参照附件1及附件2。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程承办四场十一路演活动。
3. 每场活动时长约2小时,从下午16:30开始至晚间18:30结束,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5. 活动排期如下,共计四场: 09月28日(含媒体见面会一场,不算场次);09月29日(主题路演秀、新闻发布会各一场)、09月30日(主题路演秀一场)。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有权利在活动策划及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对乙方提出疑问及调整意见;
2. 甲方须指派一名了解活动并有决定权的负责人,于活动前期筹备到活动结束期间,与乙方相关负责人对接相关工作事宜,中途如有人员变更须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3. 甲方须根据物料设计及宣传效果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宣传设计元素及资料;
4. 甲方有权在活动现场发放自有宣传品,但须保证遵守场地方的相关要求;
5. 如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甲方指派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协助沟通、处理并解决,不得推诿,以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6. 乙方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执行单位,负责本次活动的合同附件范围内的物料及现场执行工作,包括舞台区域搭建、背景板设计制作、音效调试、氛围营造、物料运输、
主持人及演艺人员邀请、现场工作人员,并指派专人与甲方活动负责人就活动相关环节进行沟通对接;乙方有权对合同规定外的服务项目收取相应费用。
三、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费用的80%,即 整(¥ ),作为活动筹备资金;
2. 甲方须在全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即总费用的20%,即 整(¥ );
3.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后提供等额的合法税务发票;甲方支付乙方活动费用超出付款期一周后,按照每日合同额度1%收取滞纳金。
四、 不可抗力因素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天气、战争、地震等)导致活动无法按期举行,甲乙双方可协商改期举行;如甲方单方面决定终止活动,甲方前期交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五、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在顾全大局的原则下达成临时解决方案,确保活动顺利举行;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终止后相互对彼此的商业信息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漏任何合作细则,否则受害方将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当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辽宁冠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鑫洪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