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材料--"动车让座"作文6800字

高三作文

【动车上没给老人让座遭指责 女大学生不服气】5月3日中午D5185动车,达州石桥八旬老人李某,准备到华西医院看病,因节后人多只买到达州到营山座位,后借座邻座。到南充后,被刚上车的年青貌美女大学生“请”起来,老人女儿恳请能否挤一挤,被拒。老人挽扶着往后走,后面两排年轻人同样充耳不闻。大约5分钟后,前面一中年男子将老人让到自己位置。老人女儿说:“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结果遭到美女反击,“坐自己位置错了吗?!”后感觉委屈的大学生流着泪给朋友打电话讲遭遇。让座男子介绍,因今日人较多,老人母女二人只买到了达州到营山的座票,二人在上车后补了到成都的站票。事发时,老人女儿恳请座位主人和老人一起挤一下,座位主人拒绝后,双方起了争执,座位主人觉得委屈哭了,老人女儿表示能理解对方的做法,但还是觉得应该帮一下。

高铁让座的水是如何被搅浑的?——谢地

在5月3日中午的D5185动车上,达州石桥八旬老人李某,准备到华西医院看病,因节后人多只买到达州到营山座位,后借座邻座。到南充后,被持票上车的女大学生“请”起来,老人女儿请求挤一挤也被拒绝。老人被挽扶着往后走,后面两排年轻人同样充耳不闻。后来一中年男子将老人让到自己的位置上。老人女儿说:“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结果遭到女大学生反击,“坐自己位置错了吗?”。 这本来是是非明了的事情,结果却被人搅浑了。是被谁搅浑的呢?是那位老人的女儿。是的,我们也同情老人坐高铁无座。但是,她的无座,不是别人造成的,是她的家人造成的。

为什么上车时,不给老人买直达座位的票?当然,老人的家属可以说没有买到。但是,这不是理由。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乘车为了买坐位,不得不买远于目的地的车票。家属为什么不这样购票?另外一般高铁的一等座、商务座多会有空位,为什么不加钱购一等座、商务座?如果还是买不到,或经济有困难,还可以自带小椅子,和列车员说明,我想也会得到谅解。这些老人的家属都没有做,却指责别人不让座,别人为什么要放弃自己的利益,来弥补老人家人的疏失呢?

坐高铁不是坐公交,很多人要坐很久,如果没有座位,站久了人们大都吃不消,要付出很大代价,这也是为什么人们要买目的地以远车票的原因所在。有人经历了这样一次坐高铁的场面,有一位丹麦留学生,第一次坐中国高铁,去吃饭的时候他的位置被人占了,他回来后也不好意思说,等着人主动让开,就这么等了6个小时,他的座位被前后至少五六拨人占过,可怜的丹麦留学生就这么一直等,直到下车也没坐上自己的座位。下车后,他说他已经站的很累了,座位上一直有人,他以前没遇到过这种事,所以不知道怎么办。占别人的座位就是侵占别人的利益。即便是老人、病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别人付出代价放弃自己的利益,来照顾自己。

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那位女大学生不主动给老人让座的行为,是不当行为,那么这趟高铁所有没有主动给老人让座的人都行为不当,因为那位女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和别人平等的。这显然是荒唐逻辑。让利和捐助是一种善行,但不是义务;没有让利和捐助并非不道德。

道德不能侵犯权利,道德对权利的侵犯,本身就是不道德的。道德只是一种自律的工具,如果用来他律,往往会超出道德的范围。如你在谴责别人不道德时,你并没有获得谴责的资格,因为你不能证明你比别人更道德,也不能证明你所说的道德是真道德。中国的现实是,很多不道德的人,却要站在貌似的道德制高点,对道德高尚的人大泼脏水。

一个关于“让座”的伪命题——李义山

近日,四川达州八旬老人坐动车到成都某医院看病,因只买到达州到营山的坐票,只能借座邻座。随后,老人在南充站刚上车的座位主人“请”了起来,老人女儿恳请座位主人和老人一起挤一下,遭到座位主人拒绝。之后一中年男子为老人让了座,老人女儿说:“年轻人应该多学学。”座位主人觉得委屈哭了回道:“坐自己位置错了吗?”(5月4日《华西都市报》)

或许是见惯了之前诸多媒体报道过的“老人强迫学生让座”、“老人对不让座少年破口大骂”等类似新闻,对此事件也下意识以为又是一宗“道德胁迫”,况且不少媒体在转载时就将标题改为“又遇道德批判„„”。但仔细看相关内容,却又见其特殊事件背景。故对称其为“道德批判”的批判,也觉不以为然。

在假定新闻本身描述的是当时事实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看到以下细节:首先,是老人的身体状况,从照片上看苍老而憔悴,而且坐火车正是去看病的。其次是老人一方的态度,并非倚老卖老强行要求学生让座,而是先“恳请能否挤一挤”。最后是请求被拒绝后老人一方并没有直接横加指责,而是在后来有位中年男子让座时,老人的女儿说了一句“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

“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就我看来,这句话再正确和恰当不过,然而却不知为何,触动了刚才还

铁石心肠拒绝让座的大学生,她反问“坐自己位置错了吗?”并向朋友打电话哭诉了自己的遭遇。“道德绑架”尚未发生,“自我救赎”却先抵达,女大学生试图以在逻辑上绝不可能有错的“我坐自己位置错了吗”来获取认同。错或没错,看你的标准是什么,以法律,完全没错,以道德,也仅仅是小错。但我想,你总不至于盼望着大家会回答你:你做的非常正确。更不会为自己拒绝了老人的拼坐请求而感到自豪吧。谁会发一条朋友圈,向世界宣告自己拒绝了一个老人的“非分之请”,庄严地捍卫了自己的座位权?

面对孱弱的老人拼坐之请求,你在说出拒绝的言辞时,脸有点红,内心有点不安,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在我看来,人的行为差异无非是成年后的一种负责任的选择。弗洛伊德说,人的行为的目的无非有二:性冲动或渴望伟大。前者出于欲望本能,后者则是追求一种自我价值认同。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好人好事”显得有些功利主义,但确实也解释了人们追求道德优越的心理。更进一步说白了,人的行为就是一种选择,在关乎让座与否的选项中,你若选择让座,便可“享受”被让座者的谢意和周围人群的有声或无声之赞许,但放弃了自己用金钱正当获取的“舒适权”;反之,你享受了应有的座位权,却势必得不到上述褒奖。这终归算是一种等价补偿机制。

有不少网友,基于铁路运输服务合同认为大学生既然买了票就有权利理直气壮地拒绝让座,但这次事件并非法律意义上要对座位的权利义务进行厘清——这显然毋庸置疑。只是在道德自觉层面,是否还有更恰当的解读?

不得不承认的是,很多人没有履行过多少义务却始终高喊着权利。传统儒家文化罕有私权概念,因此当我们读到西方经典中的“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如获至宝,以为找寻到了隐匿于地球另一半的绝对真理。这话当然没错,然而原本一场只是关乎礼貌礼仪、修养教养的争论,非要上升到权利义务的高度,有点为赋新词强说愁之感。但是请注意,这不是小偷偷了你的钱包后你报警最终得以找回,也不是朋友借钱不还你通过法律渠道赢得诉讼,甚至也不是有人抢了你的座位你通过出示车票宣告你对座位的权利得以要回,(彩线串珠)以上三种情况,确实是你个人权利保护主张的胜利,但现在,你仅仅是拒绝了一个生病的老人拼坐的请求而已,你在这个时候跟我扯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有点像拒不礼让行人的汽车司机一样,同样不触犯法律,同样是捍卫了自己的“路权”,只是在这样一个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时期,你对权利那种紧紧攥住的清高,有点不合时宜罢了。事实上,国民的私权意识在各种调教下早已非常根深蒂固,完全不需要火车上这段插曲来唤醒。

我们争论的焦点并非集中在这个座位的归属权,而是人是否应当追求某种崇高。说到底,法律不过是对人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果仅以不违法不犯罪作为行为准则,那只能说这个标准和觉悟是低了点。你会夸奖一个人“从来都不偷东西”或者“从未杀过人”么?

回到新闻事件本身,老人一方并未有出格举动,在遭受女大学生的拒绝后,他们并没有就此进行道德审判,对女大学生进行公开指责(可能只是在心里叹一声世风日下) ,因此当后来中年男子让座时,他们得到了一种认同,由此也将之前心中的不满之气释放,说了句“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这句话不带任何攻击性,更多是一种情绪宣泄,夹杂着对晚辈的恨铁不成钢式的失望,却不曾想激起了“让不让座”这样一个伪命题的争议。为什么说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我在心里叹息你的不懂事,你却在宣告自己的法定权利,我走道德评价,你说法律意义,根本不在一个频道。

电影《泰坦尼克号》中,面对即将倾覆的巨轮,绝大多数船员和旅客把救生艇让给了妇孺,却也有一个猥琐男裹着头巾混进了队伍,被发现后,并没有人高声揭发他,这是赏赐了他一救生艇的白眼。难道同样作为乘客的他,就没有坐上救生艇的权利么,没有获救的权利么?有。只不过对人类而言,彰显人性光辉的,并不在于你争取到什么,而在于你放弃了什么。

对于代表着我们祖国未来的天之骄子,我们适当地提高些许道德标准,而不是像对待一个儿童或一个假释人员那样仅仅要求她乖乖地安静地坐在自己座位上,错了吗?

动车上拒让座 自己没照顾好老人还有勇气苛责别人?——杨菲菲

近日,女大学生在动车上拒让座一事受到广泛争议。拒绝后被指责是谁的错?女学生购买的是坐票,拿着自己的火车票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是天经地义。看到老人如果想让座那是品德高尚,如果不让坐也是天经地义,不该受到任何人的指责。这件事中做错的是老人的女儿。

拒绝让座真的错了? 不是的! 女学生购买的是坐票,拿着自己的火车票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是天经地义。看到老人如果想让座那是品德高尚,如果不让坐也是天经地义,不该受到任何人的指责。

其实这件事情中老人的女儿错误最多。首先,明知道自己的老人身体不适且需要出远门就应该未雨绸缪提前购买好坐票甚至卧铺票,不能随心购买无座票后再指望车上的人让座,这无异于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他人。

其次,就算真的只能买无座票也应该及时与乘务员联系,让其帮忙安排去空座休息或去餐厅就坐,不能直接将坐着的人进行道德绑架,站着总是比坐着累,更何况在旅途中。人之初,性本善,但善心不能通过道德绑架体现出来,更不能被利用。

最后,如果实在找不到空座需要好心人让座也应该提出一定补偿,而不应该空口就要个座位,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对方不会接受补偿,但作为要给对方带来不适和妨碍的主导者,难道不应该体现自己的诚意和愧疚吗? 在最后这位女学生没有让座,还被老人的女儿指责,更是没有道理。道德只能来约束自己,不能去强求他人。本该属于自己的责任没有做好,反而拿起道德的大棒打向年轻人,着实不妥。

动车上拒让座,何错之有?

5月3日,在从达州到成都东的D5185次动车上,一女子带年迈母亲去成都看病,因节后人多只买到达州到营山座位,后借座邻座。到南充后,被刚上车的女大学生“请”起来,老人女儿提出挤一挤,被拒。后来,一名中年男子将老人让到了自己的位置。老人女儿说:“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女大学生委屈地哭了,反问“坐自己位置错了吗?!”

这本不是一件大事,却引发了舆论关注,可见,这件小事也击中了人们心中的痛点。关于到底要不要让座这个事,讨论也不是一天两天,之前人们只是倡议在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那动车上呢?

在老人女儿的眼里,年轻人就该给老年人让座。但问题是老人的女儿忘了一个很重要的事情,那就是造成老人站着的并不是人家女大学生,而恰恰是他们自己。老人身体不好,还要长途奔波去成都看病,作为子女就应该提前未雨绸缪,替老人打点好一切。节日期间人流多买不到直达票,那缓一两天出行行吗?老人体力不支,找列车长商量一下去餐车、休息室坐坐行吗?实在不行,提前预备个小马扎总可以吧?规避自身的问题,将本该属于自己的责任推到女大学生身上,挥起道德的大棒批评年轻人,不妥。

站在女大学生的角度,人家何错之有?现代契约社会,小小的火车票就是一纸合同,这张合同上清晰地写明了乘车时间、往返区间以及座号。女大学生手握“合同”上车,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天经地义。事实上,动车与公共汽车不同,动车车票对应的是更为清晰的座号,动车上到底该不该让座,套用甄嬛娘娘一句台词,“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而老人子女的说法,显然是在用道德去绑架人家的私德。

老人们的子女,或者说很多总是要求别人道德高尚的人,显然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道德只能用来约束自己,不能要求他人。与法律是为全社会立规矩不同,道德管辖的领域属于自己内心。无论是孔子的“一日三省吾身”,还是王阳明的“内圣外王”,强调的都是道德自律。说实话,用完美近乎神的标准去要求别人讲道德,最容易收获失望的情绪与伪君子。

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迄今为止,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是一个' 从身份到契约' 的运动。”现代社会,我们还是多讲契约精神,少用道德去要求别人。如果非要讲道德,那不妨多用道德去要求自己,而不是去忙着给别人立规矩。

非逼人让座,有意思吗?让奖励让座成为一种制度 ——金泽刚

5月3日,四川一女大学生,在南充上动车后,请坐在自己位置上的老人归还座位,并拒绝了老人女儿“挤着坐”的请求。该老人年过八旬,女儿带其到成都看病,只买到了达州至营山的站票,后一中年男子为老人让座,女大学生因此受到老人的女儿讥讽。而女大学生委屈道:“坐自己位置错了吗?”这则“女子动车拒为站票老人让座”的新闻很快引发媒体热议。 表面上看,无论是责备女大学生不让座,还是批评老人的女儿挥舞道德棒子打人都不甚恰当。因为,女子购买车票即享有座位权,坐“自己的”座位是理所当然的权利;另一方面,生病的八旬老人需要有人让个座,似乎也是道德的共识。

其实,近年来,因“让座”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诸如之前就有“老人乘公交要求让座遭拒坐女子大腿”、“公交让座冲突老人打小伙四耳光后猝死”等报道。“尊老爱幼”的传统道德屡屡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二者的矛盾应当如何调和颇值得思考。

首先,对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而言,公交地铁的座位更多是一种公共资源(享受政府补贴就是明显表现),需要进行便捷高效地分配,“先来后到”成为最合理的座位标准。但鉴于年轻人身强体健,站着也没什么,“礼让老弱”就成为原则之外的重要考量要素。座位使用权向老人弱者倾斜成为公交地铁上的普遍共识。 然而,作为长途旅行的动车有所不同,动车上的座位属于商务资源,其分配遵循商品交换的原则,乘客购票,即通过金钱交换的方式取得了座位的使用权,且座位的使用权相对固定。因此,在法律上女大学生坐“自己的座位”,是饱满而正当的权利,该权利的让与和使用,都是其个人自由。女生不愿意让座,老人的女儿就对其指责批评,缺乏法律依据。“动车坐票女生拒给站票老人让座获得九成网友支持”

就是这个道理。

尽管如此,依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似乎并不能令人满意。的确,在应然层面上,列车座位的使用权归属似乎是清晰可界定的。但是,现实的困境仍会出现。就像在这起事件中,老人确实没有座位的使用权,但一个患病的八旬老人使用座位的需求十分急迫,尽管他不具有经济学意义或者法律意义上的座位使用权,但此情此景,法律不该无视,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这正是法律需和道德调剂的地方。

“让座”是一种美德,而非一种义务,我们的社会期望实现“尊老爱幼”的道德目标,但用道德的高大上标准去苛责每一个个体显然不可行。理性人的选择包含自然的利益衡量,即“让座人”让渡了座位使用权,可以获得什么呢?而这正是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的。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说过,“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较低或者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们。”这就是说,弱者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这种关注,要么是国家拿出部分利益直接补助给弱者,要么是由社会提供一定的奖励作为为弱者提供帮助的交换。说到底,建立社会奖励机制,进行利益平衡,通过使让座者获得一定“好处”,以引导公民的行为,从而调节权利与道德的冲突,这比单纯的道德呼吁或许更加有效。记得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曾发放过“爱心让座卡”,驾驶员或乘务员发现市民为老弱人员让座,就可发放“爱心让座卡”,一张卡可以免费乘坐一次公交车。 在列车环境下,同样可以尝试创新一些保护老弱或鼓励让座的举措。比如,借鉴地铁的座位设计,将特殊位置保留为“老弱病残孕”特别座位,以此作为票务紧张等特殊情形下的救济手段。购票者买到这样的座位也有让座的心理准备。

此外,当老者弱者急需座位而无座时,应当由乘务员进行协调,公共道德的要求应当由全体乘客共担,而不应该针对特定的个别乘客。还可以设立优秀乘客制度,对于让座的乘客,可以计入铁路“优良乘客”档案,记录以后就享有一定的乘车便利权。这种做法与建立诚信档案和民航不良记录等制度本是一个道理,只不过后者多是反向的处罚性措施。 “授人玫瑰,手留余香”。让座体现中华民族互爱互助的美德。但出于良善之心的权利让渡不应被“理所当然”地要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公共空间的文明礼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与体谅,亦需要良好有效的制度设计。

编纂:吴海燕

【动车上没给老人让座遭指责 女大学生不服气】5月3日中午D5185动车,达州石桥八旬老人李某,准备到华西医院看病,因节后人多只买到达州到营山座位,后借座邻座。到南充后,被刚上车的年青貌美女大学生“请”起来,老人女儿恳请能否挤一挤,被拒。老人挽扶着往后走,后面两排年轻人同样充耳不闻。大约5分钟后,前面一中年男子将老人让到自己位置。老人女儿说:“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结果遭到美女反击,“坐自己位置错了吗?!”后感觉委屈的大学生流着泪给朋友打电话讲遭遇。让座男子介绍,因今日人较多,老人母女二人只买到了达州到营山的座票,二人在上车后补了到成都的站票。事发时,老人女儿恳请座位主人和老人一起挤一下,座位主人拒绝后,双方起了争执,座位主人觉得委屈哭了,老人女儿表示能理解对方的做法,但还是觉得应该帮一下。

高铁让座的水是如何被搅浑的?——谢地

在5月3日中午的D5185动车上,达州石桥八旬老人李某,准备到华西医院看病,因节后人多只买到达州到营山座位,后借座邻座。到南充后,被持票上车的女大学生“请”起来,老人女儿请求挤一挤也被拒绝。老人被挽扶着往后走,后面两排年轻人同样充耳不闻。后来一中年男子将老人让到自己的位置上。老人女儿说:“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结果遭到女大学生反击,“坐自己位置错了吗?”。 这本来是是非明了的事情,结果却被人搅浑了。是被谁搅浑的呢?是那位老人的女儿。是的,我们也同情老人坐高铁无座。但是,她的无座,不是别人造成的,是她的家人造成的。

为什么上车时,不给老人买直达座位的票?当然,老人的家属可以说没有买到。但是,这不是理由。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乘车为了买坐位,不得不买远于目的地的车票。家属为什么不这样购票?另外一般高铁的一等座、商务座多会有空位,为什么不加钱购一等座、商务座?如果还是买不到,或经济有困难,还可以自带小椅子,和列车员说明,我想也会得到谅解。这些老人的家属都没有做,却指责别人不让座,别人为什么要放弃自己的利益,来弥补老人家人的疏失呢?

坐高铁不是坐公交,很多人要坐很久,如果没有座位,站久了人们大都吃不消,要付出很大代价,这也是为什么人们要买目的地以远车票的原因所在。有人经历了这样一次坐高铁的场面,有一位丹麦留学生,第一次坐中国高铁,去吃饭的时候他的位置被人占了,他回来后也不好意思说,等着人主动让开,就这么等了6个小时,他的座位被前后至少五六拨人占过,可怜的丹麦留学生就这么一直等,直到下车也没坐上自己的座位。下车后,他说他已经站的很累了,座位上一直有人,他以前没遇到过这种事,所以不知道怎么办。占别人的座位就是侵占别人的利益。即便是老人、病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别人付出代价放弃自己的利益,来照顾自己。

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那位女大学生不主动给老人让座的行为,是不当行为,那么这趟高铁所有没有主动给老人让座的人都行为不当,因为那位女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和别人平等的。这显然是荒唐逻辑。让利和捐助是一种善行,但不是义务;没有让利和捐助并非不道德。

道德不能侵犯权利,道德对权利的侵犯,本身就是不道德的。道德只是一种自律的工具,如果用来他律,往往会超出道德的范围。如你在谴责别人不道德时,你并没有获得谴责的资格,因为你不能证明你比别人更道德,也不能证明你所说的道德是真道德。中国的现实是,很多不道德的人,却要站在貌似的道德制高点,对道德高尚的人大泼脏水。

一个关于“让座”的伪命题——李义山

近日,四川达州八旬老人坐动车到成都某医院看病,因只买到达州到营山的坐票,只能借座邻座。随后,老人在南充站刚上车的座位主人“请”了起来,老人女儿恳请座位主人和老人一起挤一下,遭到座位主人拒绝。之后一中年男子为老人让了座,老人女儿说:“年轻人应该多学学。”座位主人觉得委屈哭了回道:“坐自己位置错了吗?”(5月4日《华西都市报》)

或许是见惯了之前诸多媒体报道过的“老人强迫学生让座”、“老人对不让座少年破口大骂”等类似新闻,对此事件也下意识以为又是一宗“道德胁迫”,况且不少媒体在转载时就将标题改为“又遇道德批判„„”。但仔细看相关内容,却又见其特殊事件背景。故对称其为“道德批判”的批判,也觉不以为然。

在假定新闻本身描述的是当时事实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看到以下细节:首先,是老人的身体状况,从照片上看苍老而憔悴,而且坐火车正是去看病的。其次是老人一方的态度,并非倚老卖老强行要求学生让座,而是先“恳请能否挤一挤”。最后是请求被拒绝后老人一方并没有直接横加指责,而是在后来有位中年男子让座时,老人的女儿说了一句“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

“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就我看来,这句话再正确和恰当不过,然而却不知为何,触动了刚才还

铁石心肠拒绝让座的大学生,她反问“坐自己位置错了吗?”并向朋友打电话哭诉了自己的遭遇。“道德绑架”尚未发生,“自我救赎”却先抵达,女大学生试图以在逻辑上绝不可能有错的“我坐自己位置错了吗”来获取认同。错或没错,看你的标准是什么,以法律,完全没错,以道德,也仅仅是小错。但我想,你总不至于盼望着大家会回答你:你做的非常正确。更不会为自己拒绝了老人的拼坐请求而感到自豪吧。谁会发一条朋友圈,向世界宣告自己拒绝了一个老人的“非分之请”,庄严地捍卫了自己的座位权?

面对孱弱的老人拼坐之请求,你在说出拒绝的言辞时,脸有点红,内心有点不安,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在我看来,人的行为差异无非是成年后的一种负责任的选择。弗洛伊德说,人的行为的目的无非有二:性冲动或渴望伟大。前者出于欲望本能,后者则是追求一种自我价值认同。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好人好事”显得有些功利主义,但确实也解释了人们追求道德优越的心理。更进一步说白了,人的行为就是一种选择,在关乎让座与否的选项中,你若选择让座,便可“享受”被让座者的谢意和周围人群的有声或无声之赞许,但放弃了自己用金钱正当获取的“舒适权”;反之,你享受了应有的座位权,却势必得不到上述褒奖。这终归算是一种等价补偿机制。

有不少网友,基于铁路运输服务合同认为大学生既然买了票就有权利理直气壮地拒绝让座,但这次事件并非法律意义上要对座位的权利义务进行厘清——这显然毋庸置疑。只是在道德自觉层面,是否还有更恰当的解读?

不得不承认的是,很多人没有履行过多少义务却始终高喊着权利。传统儒家文化罕有私权概念,因此当我们读到西方经典中的“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如获至宝,以为找寻到了隐匿于地球另一半的绝对真理。这话当然没错,然而原本一场只是关乎礼貌礼仪、修养教养的争论,非要上升到权利义务的高度,有点为赋新词强说愁之感。但是请注意,这不是小偷偷了你的钱包后你报警最终得以找回,也不是朋友借钱不还你通过法律渠道赢得诉讼,甚至也不是有人抢了你的座位你通过出示车票宣告你对座位的权利得以要回,(彩线串珠)以上三种情况,确实是你个人权利保护主张的胜利,但现在,你仅仅是拒绝了一个生病的老人拼坐的请求而已,你在这个时候跟我扯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有点像拒不礼让行人的汽车司机一样,同样不触犯法律,同样是捍卫了自己的“路权”,只是在这样一个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时期,你对权利那种紧紧攥住的清高,有点不合时宜罢了。事实上,国民的私权意识在各种调教下早已非常根深蒂固,完全不需要火车上这段插曲来唤醒。

我们争论的焦点并非集中在这个座位的归属权,而是人是否应当追求某种崇高。说到底,法律不过是对人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果仅以不违法不犯罪作为行为准则,那只能说这个标准和觉悟是低了点。你会夸奖一个人“从来都不偷东西”或者“从未杀过人”么?

回到新闻事件本身,老人一方并未有出格举动,在遭受女大学生的拒绝后,他们并没有就此进行道德审判,对女大学生进行公开指责(可能只是在心里叹一声世风日下) ,因此当后来中年男子让座时,他们得到了一种认同,由此也将之前心中的不满之气释放,说了句“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这句话不带任何攻击性,更多是一种情绪宣泄,夹杂着对晚辈的恨铁不成钢式的失望,却不曾想激起了“让不让座”这样一个伪命题的争议。为什么说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我在心里叹息你的不懂事,你却在宣告自己的法定权利,我走道德评价,你说法律意义,根本不在一个频道。

电影《泰坦尼克号》中,面对即将倾覆的巨轮,绝大多数船员和旅客把救生艇让给了妇孺,却也有一个猥琐男裹着头巾混进了队伍,被发现后,并没有人高声揭发他,这是赏赐了他一救生艇的白眼。难道同样作为乘客的他,就没有坐上救生艇的权利么,没有获救的权利么?有。只不过对人类而言,彰显人性光辉的,并不在于你争取到什么,而在于你放弃了什么。

对于代表着我们祖国未来的天之骄子,我们适当地提高些许道德标准,而不是像对待一个儿童或一个假释人员那样仅仅要求她乖乖地安静地坐在自己座位上,错了吗?

动车上拒让座 自己没照顾好老人还有勇气苛责别人?——杨菲菲

近日,女大学生在动车上拒让座一事受到广泛争议。拒绝后被指责是谁的错?女学生购买的是坐票,拿着自己的火车票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是天经地义。看到老人如果想让座那是品德高尚,如果不让坐也是天经地义,不该受到任何人的指责。这件事中做错的是老人的女儿。

拒绝让座真的错了? 不是的! 女学生购买的是坐票,拿着自己的火车票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是天经地义。看到老人如果想让座那是品德高尚,如果不让坐也是天经地义,不该受到任何人的指责。

其实这件事情中老人的女儿错误最多。首先,明知道自己的老人身体不适且需要出远门就应该未雨绸缪提前购买好坐票甚至卧铺票,不能随心购买无座票后再指望车上的人让座,这无异于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他人。

其次,就算真的只能买无座票也应该及时与乘务员联系,让其帮忙安排去空座休息或去餐厅就坐,不能直接将坐着的人进行道德绑架,站着总是比坐着累,更何况在旅途中。人之初,性本善,但善心不能通过道德绑架体现出来,更不能被利用。

最后,如果实在找不到空座需要好心人让座也应该提出一定补偿,而不应该空口就要个座位,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对方不会接受补偿,但作为要给对方带来不适和妨碍的主导者,难道不应该体现自己的诚意和愧疚吗? 在最后这位女学生没有让座,还被老人的女儿指责,更是没有道理。道德只能来约束自己,不能去强求他人。本该属于自己的责任没有做好,反而拿起道德的大棒打向年轻人,着实不妥。

动车上拒让座,何错之有?

5月3日,在从达州到成都东的D5185次动车上,一女子带年迈母亲去成都看病,因节后人多只买到达州到营山座位,后借座邻座。到南充后,被刚上车的女大学生“请”起来,老人女儿提出挤一挤,被拒。后来,一名中年男子将老人让到了自己的位置。老人女儿说:“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女大学生委屈地哭了,反问“坐自己位置错了吗?!”

这本不是一件大事,却引发了舆论关注,可见,这件小事也击中了人们心中的痛点。关于到底要不要让座这个事,讨论也不是一天两天,之前人们只是倡议在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那动车上呢?

在老人女儿的眼里,年轻人就该给老年人让座。但问题是老人的女儿忘了一个很重要的事情,那就是造成老人站着的并不是人家女大学生,而恰恰是他们自己。老人身体不好,还要长途奔波去成都看病,作为子女就应该提前未雨绸缪,替老人打点好一切。节日期间人流多买不到直达票,那缓一两天出行行吗?老人体力不支,找列车长商量一下去餐车、休息室坐坐行吗?实在不行,提前预备个小马扎总可以吧?规避自身的问题,将本该属于自己的责任推到女大学生身上,挥起道德的大棒批评年轻人,不妥。

站在女大学生的角度,人家何错之有?现代契约社会,小小的火车票就是一纸合同,这张合同上清晰地写明了乘车时间、往返区间以及座号。女大学生手握“合同”上车,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天经地义。事实上,动车与公共汽车不同,动车车票对应的是更为清晰的座号,动车上到底该不该让座,套用甄嬛娘娘一句台词,“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而老人子女的说法,显然是在用道德去绑架人家的私德。

老人们的子女,或者说很多总是要求别人道德高尚的人,显然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道德只能用来约束自己,不能要求他人。与法律是为全社会立规矩不同,道德管辖的领域属于自己内心。无论是孔子的“一日三省吾身”,还是王阳明的“内圣外王”,强调的都是道德自律。说实话,用完美近乎神的标准去要求别人讲道德,最容易收获失望的情绪与伪君子。

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迄今为止,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是一个' 从身份到契约' 的运动。”现代社会,我们还是多讲契约精神,少用道德去要求别人。如果非要讲道德,那不妨多用道德去要求自己,而不是去忙着给别人立规矩。

非逼人让座,有意思吗?让奖励让座成为一种制度 ——金泽刚

5月3日,四川一女大学生,在南充上动车后,请坐在自己位置上的老人归还座位,并拒绝了老人女儿“挤着坐”的请求。该老人年过八旬,女儿带其到成都看病,只买到了达州至营山的站票,后一中年男子为老人让座,女大学生因此受到老人的女儿讥讽。而女大学生委屈道:“坐自己位置错了吗?”这则“女子动车拒为站票老人让座”的新闻很快引发媒体热议。 表面上看,无论是责备女大学生不让座,还是批评老人的女儿挥舞道德棒子打人都不甚恰当。因为,女子购买车票即享有座位权,坐“自己的”座位是理所当然的权利;另一方面,生病的八旬老人需要有人让个座,似乎也是道德的共识。

其实,近年来,因“让座”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诸如之前就有“老人乘公交要求让座遭拒坐女子大腿”、“公交让座冲突老人打小伙四耳光后猝死”等报道。“尊老爱幼”的传统道德屡屡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二者的矛盾应当如何调和颇值得思考。

首先,对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而言,公交地铁的座位更多是一种公共资源(享受政府补贴就是明显表现),需要进行便捷高效地分配,“先来后到”成为最合理的座位标准。但鉴于年轻人身强体健,站着也没什么,“礼让老弱”就成为原则之外的重要考量要素。座位使用权向老人弱者倾斜成为公交地铁上的普遍共识。 然而,作为长途旅行的动车有所不同,动车上的座位属于商务资源,其分配遵循商品交换的原则,乘客购票,即通过金钱交换的方式取得了座位的使用权,且座位的使用权相对固定。因此,在法律上女大学生坐“自己的座位”,是饱满而正当的权利,该权利的让与和使用,都是其个人自由。女生不愿意让座,老人的女儿就对其指责批评,缺乏法律依据。“动车坐票女生拒给站票老人让座获得九成网友支持”

就是这个道理。

尽管如此,依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似乎并不能令人满意。的确,在应然层面上,列车座位的使用权归属似乎是清晰可界定的。但是,现实的困境仍会出现。就像在这起事件中,老人确实没有座位的使用权,但一个患病的八旬老人使用座位的需求十分急迫,尽管他不具有经济学意义或者法律意义上的座位使用权,但此情此景,法律不该无视,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这正是法律需和道德调剂的地方。

“让座”是一种美德,而非一种义务,我们的社会期望实现“尊老爱幼”的道德目标,但用道德的高大上标准去苛责每一个个体显然不可行。理性人的选择包含自然的利益衡量,即“让座人”让渡了座位使用权,可以获得什么呢?而这正是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的。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说过,“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较低或者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们。”这就是说,弱者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这种关注,要么是国家拿出部分利益直接补助给弱者,要么是由社会提供一定的奖励作为为弱者提供帮助的交换。说到底,建立社会奖励机制,进行利益平衡,通过使让座者获得一定“好处”,以引导公民的行为,从而调节权利与道德的冲突,这比单纯的道德呼吁或许更加有效。记得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曾发放过“爱心让座卡”,驾驶员或乘务员发现市民为老弱人员让座,就可发放“爱心让座卡”,一张卡可以免费乘坐一次公交车。 在列车环境下,同样可以尝试创新一些保护老弱或鼓励让座的举措。比如,借鉴地铁的座位设计,将特殊位置保留为“老弱病残孕”特别座位,以此作为票务紧张等特殊情形下的救济手段。购票者买到这样的座位也有让座的心理准备。

此外,当老者弱者急需座位而无座时,应当由乘务员进行协调,公共道德的要求应当由全体乘客共担,而不应该针对特定的个别乘客。还可以设立优秀乘客制度,对于让座的乘客,可以计入铁路“优良乘客”档案,记录以后就享有一定的乘车便利权。这种做法与建立诚信档案和民航不良记录等制度本是一个道理,只不过后者多是反向的处罚性措施。 “授人玫瑰,手留余香”。让座体现中华民族互爱互助的美德。但出于良善之心的权利让渡不应被“理所当然”地要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公共空间的文明礼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与体谅,亦需要良好有效的制度设计。

编纂: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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