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
公字(2014)第1863号
我单位受上海璐君贸易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委托,对上海市松江区泗砖路松江钢材城103弄2号商务楼其中的1030号、1031号、1032号、1033号双层商铺进行产权公证。
上海璐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股东股权占有比例,共同出资于2011年6月21日,购买上海市松江区泗砖路松江钢材城103弄2号商务楼其中的1030号、1031号、1032号、1033号双层商铺共计7840平方米,每平方米6300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共计人民币49392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叁拾玖万贰仟元整),肖清高占商铺的,葛兵占商铺的25%股权,段合亮占商铺的25%股权,翁明占商铺的25%股权。 经上海建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对以上1030号、1031号、1032号、1033号双层商铺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为该商铺区域对比值为每平方米现值1108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零捌拾元整),总价值为868672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捌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现经我处进行法律公证,经全体股东同意进行产权法律确认。肖清高拥有1030号商铺的产权,葛兵拥有1031号商铺的产权,段合亮拥有1032号商铺的产权,翁明拥有1033号商铺的产权,因是连体商铺,具有壹本商铺产权证书,不能单体出售,如今后整体出售,按出售实际总金额,依据股东占有比例进行平均分配。本公证书且有最终法律效力。该公证书壹式伍份,我处存档壹份,全体股东各持壹份。
本公证按照公证总价值的万分之一收取,共发生公证费8686.72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捌拾六柒角贰分元整),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一次性交清。
上海璐君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德辉法律公证处 股东签字:
公证员:王军 张士杰
公证书
公字(2014)第1863号
我单位受上海璐君贸易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委托,对上海市松江区泗砖路松江钢材城103弄2号商务楼其中的1030号、1031号、1032号、1033号双层商铺进行产权公证。
上海璐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股东股权占有比例,共同出资于2011年6月21日,购买上海市松江区泗砖路松江钢材城103弄2号商务楼其中的1030号、1031号、1032号、1033号双层商铺共计7840平方米,每平方米6300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共计人民币49392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叁拾玖万贰仟元整),肖清高占商铺的,葛兵占商铺的25%股权,段合亮占商铺的25%股权,翁明占商铺的25%股权。 经上海建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对以上1030号、1031号、1032号、1033号双层商铺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为该商铺区域对比值为每平方米现值1108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零捌拾元整),总价值为868672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捌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现经我处进行法律公证,经全体股东同意进行产权法律确认。肖清高拥有1030号商铺的产权,葛兵拥有1031号商铺的产权,段合亮拥有1032号商铺的产权,翁明拥有1033号商铺的产权,因是连体商铺,具有壹本商铺产权证书,不能单体出售,如今后整体出售,按出售实际总金额,依据股东占有比例进行平均分配。本公证书且有最终法律效力。该公证书壹式伍份,我处存档壹份,全体股东各持壹份。
本公证按照公证总价值的万分之一收取,共发生公证费8686.72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捌拾六柒角贰分元整),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一次性交清。
上海璐君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德辉法律公证处 股东签字:
公证员:王军 张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