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日前在新疆乌鲁木齐的一个交叉路口,因信号灯故障,一直显示为红灯,司机李女士打电话报警后,硬是苦等了40分钟。李女士的遭遇被报道后,引发当地市民热议。之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门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开致歉。
面对红灯,李女士苦等40分钟,这也是出给我们每个人的一道交通文明考题。这个道理并不难懂,难
就难在当这样的情形真的摆在我们自己面前时,到底有多少人会选择像李女士那样“傻等”?
信号灯出了故障,这是一些人判断李女士“傻等”的重要前提。但从交规角度看,信号灯只要保持红灯没变,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除非具有甄别和解释权的交警和交管部门现场予以澄清并纠正。问题恰恰在于,对于这类现象,许多驾驶员习惯基于经验判断而
一过了之,而非通过正常渠道纠正信号灯的引导错误。虽然经交管部门甄别后往往也不会作出处罚,但这种只顾眼前通行效率的思路,本身也是对既有交规的违反,必定损害制度的公信力。从这一层面看,李女士“苦等红灯40分钟”又不单单是一道交通文明考题,无形中还击中了我们习惯重眼下效率而轻制度长远建设的社会心理。
不妨再看看前几天发生的另一件事:广东佛山一对夫妻,以每张票收10元钱的手续费,帮助外来务工者从网上订购火车票,前几天被铁路警方以“黑票点”查处。在媒体的关注下,原被刑事拘留的二人最终获释。不过,按照《刑法》第227条、《铁路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这10元手续费虽然并不高,
但这对夫妻无铁路客票代理资质,收费也超过每张5元的标准,理当受法律约束。此事之所以能博得公众同情,皆因为春运难,而这对小夫妻可以帮农民工买到车票。在这个案例中,效率优先思维明显取代了对既有法律的尊崇。
追求效率当然没有错,但效率置于法律框架之下才更稳妥。许多现行体制确实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这恰恰证明我们有必要大
力改革,而非追求个别看似正确的效率。强调法律下的效率价值,是因为许多问题具有不可复制的个性,突出个体的效率而无视法律的严肃性,方便了个体,但也可能无意中立下“坏”的先例。比如,交管部门因交通事故等原因临时管制路段而亮起的红灯,可能不被人遵守;一些人可能以帮助农民工为名,行网络倒票之实……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我们总是抱怨许多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满足于就事论事地追求单一的效率。提高效率本身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制度并非仅仅满足于追求个案效率,因为制度是各种因素权衡博弈的结果,所以必须兼顾公平和总体效率。即便有的机制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也应当在改进机制上添砖加瓦,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具体个案的判断。
关于“最严交规”的讨论热度尚在,这一事件又引发网友新一轮热烈讨论。“如果大家都像李女士一样,交通事故不知要少多少。”一名新浪网友认为,相较于为一己之便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司机,李女士的坚持应该得到肯定。 一名中国新闻网网友则说:“李女士太死板了,不知道变通。她有时间等待信号灯,但后面的车主可能
有十万火急的事。在这种情况下,遵守交通规则的成本太高了,应该‘灵活’处理。” 一名新浪网网友指出,李女士报警后,交警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指挥。而且路口有监控,交管部门应该可以看到车辆因信号灯故障长时间停滞。40分钟无人处理,是交管部门失职,他们应当对李女士和其他车主的损失负责。
新交规2013网的一名网友说,这种情况他也遇到
过。“按之前工作人员的说法,这种情况下通过是算违法,车主应该等待交警来指挥。否则就要保存相关证据,如哪年哪月哪日在什么路口什么情况下违了法,等在网上发现有此违法信息后就去找交警解释,才能取消处罚。”但他对此存有疑问:“明明是交警部门的责任,为何要车主保留证据举证?车主不可能每天都上网查一次违法信息。”
一名腾讯网网友说,他发现,很多城市的交通信号灯都出现过类似问题,但不少车主不知如何处理,工作人员的说法也各不相同。有关部门在提倡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也应当健全和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广泛宣传。同时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并对失职行为进行处罚,避免让车主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损失。 天涯社区的一名网友则表示,不管怎么说,信号
灯坏了也不能随便闯红灯。现在生活节奏快,人们越来越没耐性,但一念之差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错误。“遵守交通规则并不是为了免于处罚,而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名滨海网网友说,他在美国读书时也碰到过这种情况,大家都很无奈,但所有车都停在那儿等,没人按喇叭,唯一做的就是打911报警。
“每一位规则的遵守者都值得尊重。规则是维系社会运行的根本,规则意识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个人素养。现在人们总以各种理由‘打破’规则或对规则进行‘变通’,事实上无论规则本身如何,只要它还在那儿,每个人都没有权利随意打破。”一名新华网网友说。 红灯出故障造成路面拥堵 谁该对此
负责
2013-01-21 出处:中国青年报 前方交通指示灯发生故障,一直显示为红灯,作为司机,你会怎么选
择?乌鲁木齐李女士的做法是:打电话报警,苦等40分钟后,才选择“闯红灯”。
事发于1月11日10时30分许,乌鲁木齐市区道路拥堵,李女士开车行驶至一个交叉路口,等了10分钟,却发现从南向北的红灯一直没变,她确定是信号灯出了故障,开始尝试拨打交管部门的电话反映情况。在此之前,拥有11年驾龄的李女士,从未违反过交通规则。
她的车是停止线前的第一辆车,后面排队的司机等不及,纷纷按喇叭催促,她也着急起来,却没有直行,而是慢慢将车往旁边车道移了一点,继
续拨打报警电话。因移动了位置,旁边车道又被挡住,接下来的20分钟,十几个司机下车敲李女士的车窗,询问“为何不走”?
李女士仍然坚持等待红灯,只好把车一点一点移到了人行道上。又过了10分钟,李女士开始着急了,“实在等不及了,报警电话也打了,硬着头皮走吧!”她观察了路口车辆通行情况,小心翼翼地过了马路。“我一过去,正好看到有交警站在信号灯灯箱前,就过去问他,我这样算不算违规,交警说不算,我这才放心。”她说,“等了40分钟,说到底是担心不遵守交通规则会不安全。”
然而,李女士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竟引发了争议。有人被李女士执著地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感动,也有人认为李女士太“轴”、一根筋。
私家车主范淑雅说,“如果是我就直接开过去,信号灯故障,交警肯定不会处罚,大家都走了,要罚的话,后面还跟着那么多车呢!长时间的等待,道路也会越来越堵!说白了,还是要懂得变通!”
市民滕辉表示,“法律法规就是用来遵守的。但如今,老实的守法者却显得有些愚蠢,面对规则,很多人总想方设法寻求变通之道,于是,投机取巧者越来越多!”
“如果一半中国人都如此‘愚笨’,我们的社会会美好很多!”
在微博上,很多网友纷纷对交管部门提出质疑:“谁该对故障红灯负责?”“40分钟不见交警出警,因交警维护不到位给百姓制造的麻烦,甚至心理伤害,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让许多人没想到的是,1月15日16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李女士的遭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致歉。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跃宏致歉说:“李女士严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值得肯定和学习,由于交通信号灯故障
而造成李女士长时间的等待,我代表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歉意!” 杨跃宏还表示,“信号灯是由交警负责的,我们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信号灯故障,说明自身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如果交警能够及时处理出现故障的信号灯,就不会让李女士经历长时间的等待。我们应该从自身找问题。”
市民滕辉说:“李女士遭遇的事情虽小,但交管部门主动公开致歉的态度让人感动,他们公开维护了守法者的尊严,让大家认为,做个守法者是值得的。”
试题分析: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题型。2008 、2009年辽宁题,2010年全国(2) 题,2011 年北京题等等,都是这种题型。
这是一个围绕"规则"而展开的话题。紧贴生活,学生比较熟悉。突出了对规则、制度的反思与对人生的思考。
本题有五种"说法",作文就有五个角度,可以说考生选择哪一个角度作文都是可以的。考生可以选择自己情理阐发的最佳喷发点,选择自己擅长的角度,确立有高度、广度的立意,充分显示自己的才华。
审题难度不大,给考生提供了多维思考空间,提供了开放性立意。但一定要注意"角度"是有层级的,有价值的大小的。角度不同,立意不同。选择的角度不同,反映了考生理解、分析材料的理性穿透力不同,反映了考生对材料的认知深刻度和哲理高度不同,从选择的"角度",阅卷老师就可以基本上看出考生的思维水平。此题"立意"的高低,会直接决定分数的高低。
较好的立意有:
规则: 遵守与变通
变通就是破坏吗?
好的制度是提高效率的保障
我们应该制定怎样的规则( 制度)
此题单单就一个角度,或者顺向思维,显然不好,思维过于简单,没有深度,没有哲理性;综合两个( 或以上)角度,或者逆向思维,比较好, 更能显示思维的深刻性、全面性。
必须知道:高分作文,首先立意必须是深刻的:透过现象深入本质的、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的,观点具有启发性的;必须是讨论某种"关系"的; 必须是充满哲理思维的,辩证看问题、讨论问题的; 从论证方法上看,必须是运用比较、对比方法的; 必须是由此及彼,深刻地联系现实的。 所以,不能仅仅讨论交通规则的问题,它只是一个起点,一个引发议论的诱因点。还必须由此及彼,联系社会规则的其它方
面,讨论人们的思想、心理、价值观,透过现象看本质。千万不要就事论事。 ●作文题剖析:审题难度不大 考验辩证思维
这是一道材料作文题,题出得比较平易,和考生生活比较近,提供了五种说法为考生立意的角度提供参考,审题难度不大,每一个学生都应该有话可说。
材料很有现实意义。作文材料渗透了2013年高考基本趋向,通过生活中的一个场景,来引发学生的思维,并加以启示和引导,引导学生思考当
下、思考自身,让学生关心社会生活,对周围的现象进行反思。
材料也考验了学生的辩证思维。如: “规则”与“变通”的关系、“个人眼下效率”与“制度长远建设”的关系应如何正确看待。
可以看出本次作文题对拓展学生视野,丰富学生思想,培养学生健康的思维能力,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而关注周围的生活,聚焦主流价值取向,提高思辨能力水准,是我们中学生的当务之急。
●问题:忽视材料,导致直接被扣分
1.无标题。无题作文是高考作文明文规定要扣分的作文。
2.标题不当。“价值观”“目标的长远”“尊重还是批判”“责任”“规则”“变通”这样的题目极不规范,因为这些题目没有作者的观点,类似于一个个话题,可以这样论述,也可以那样论述,直接从观点上导致作文论证不得力。
3.书写差。字迹不易看清,怎能让人相信你字字珠玑?扣分是必然的了。
4.弃材料于不顾。材料作文必须要引用原材料,这是材料作文的基本特点之一,但有的学生在写作时忽视材料
的存在,不引用,导致直接被降等或扣分。
5.观点不鲜明。罗列材料中多个观点,不明确说明自己观点;或文中只列论据,不能得出一个态度明晰的观点来。
6.缺乏理性分析。多数学生能针对材料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运用一些事例加以论证,但论证的过程缺少理性的分析,只是事实材料的堆积和简单的类比,导致作文深度不够。
让社会制度一路“绿灯” 日前在新疆乌鲁木齐的一个交叉路口,因信号灯故障,一直显示为红灯,司机李女士打电话报警后,硬是苦等了40分钟。李女士的遭遇被报道后,引发
当地市民热议。之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门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开致歉。(《中国青年报》1月24日) 面对40分钟的红灯到底该不该等呢?新交通法实施以来,好像路上的司机一瞬间交通意识都提高了,闯红灯要扣6分,这么重的处罚让我们不得不遵守交通规则,但是40分钟的红灯,就是我们应该容忍的吗?
交通信号设备出问题,却要求我们遵守秩序,这是不是一种不合理呢? 可能有人会说不论时间长短,红灯都应“停”,因为这是素质的问题,这显示了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甚至每个公民的道德水平。但是我认为:交通规则虽然应该遵守,但有问题出现时,不应该有民众来承担责任。
遵守交通规则不应该仅仅依靠制度的约束,更应该做的是提高素质。信号灯出了故障,这是一些人判断李女士“傻等”的重要前提。但从交规角度看,信号灯只要保持红灯没变,驾驶员均应严
格遵守,除非具有甄别和解释权的交警和交管部门现场予以澄清并纠正。问题恰恰在于,对于这类现象,许多驾驶员习惯基于经验判断而一过了之,而非通过正常渠道纠正信号灯的引导错误。虽然经交管部门甄别后往往也不会作出处罚,但这种只顾眼前通行效率的思路,本身也是对既有交规的违反,必定损害制度的公信力。从这一层面看,李女士“苦等红灯40分钟”又不单单是一道交通文明考题,无形中还击中了我们习惯重眼下效率而轻制度长远建设的社会心理。
追求效率当然没有错,但效率置于法律框架之下才更稳妥。许多现行体制确实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这恰恰证明我们有必要大力改革,而非追求个别看似正确的效率。强调法律下的效率价值,是因为许多问题具有不可复制的个性,突出个体的效率而无视法律的严肃性,方便了个体,但也可能无意中立下“坏”的先例。比如,交管部门因交通
事故等原因临时管制路段而亮起的红灯,可能不被人遵守;一些人可能以帮助农民工为名,行网络倒票之实„„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我们总是抱怨许多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满足于就事论事地追求单一的效率。提高效率本身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制度并非仅仅满足于追求个案效率,因为制度是各种因素权衡博弈的结果,所以必须兼顾公平和总体效率。即便有的机制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也应当在改进机制上添砖加瓦,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具体个案的判断
据新华社消息,日前在新疆乌鲁木齐的一个交叉路口,因信号灯故障,一直显示为红灯,司机李女士打电话报警后,硬是苦等了40分钟。李女士的遭遇被报道后,引发当地市民热议。之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门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开致歉。
面对红灯,李女士苦等40分钟,这也是出给我们每个人的一道交通文明考题。这个道理并不难懂,难
就难在当这样的情形真的摆在我们自己面前时,到底有多少人会选择像李女士那样“傻等”?
信号灯出了故障,这是一些人判断李女士“傻等”的重要前提。但从交规角度看,信号灯只要保持红灯没变,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除非具有甄别和解释权的交警和交管部门现场予以澄清并纠正。问题恰恰在于,对于这类现象,许多驾驶员习惯基于经验判断而
一过了之,而非通过正常渠道纠正信号灯的引导错误。虽然经交管部门甄别后往往也不会作出处罚,但这种只顾眼前通行效率的思路,本身也是对既有交规的违反,必定损害制度的公信力。从这一层面看,李女士“苦等红灯40分钟”又不单单是一道交通文明考题,无形中还击中了我们习惯重眼下效率而轻制度长远建设的社会心理。
不妨再看看前几天发生的另一件事:广东佛山一对夫妻,以每张票收10元钱的手续费,帮助外来务工者从网上订购火车票,前几天被铁路警方以“黑票点”查处。在媒体的关注下,原被刑事拘留的二人最终获释。不过,按照《刑法》第227条、《铁路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这10元手续费虽然并不高,
但这对夫妻无铁路客票代理资质,收费也超过每张5元的标准,理当受法律约束。此事之所以能博得公众同情,皆因为春运难,而这对小夫妻可以帮农民工买到车票。在这个案例中,效率优先思维明显取代了对既有法律的尊崇。
追求效率当然没有错,但效率置于法律框架之下才更稳妥。许多现行体制确实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这恰恰证明我们有必要大
力改革,而非追求个别看似正确的效率。强调法律下的效率价值,是因为许多问题具有不可复制的个性,突出个体的效率而无视法律的严肃性,方便了个体,但也可能无意中立下“坏”的先例。比如,交管部门因交通事故等原因临时管制路段而亮起的红灯,可能不被人遵守;一些人可能以帮助农民工为名,行网络倒票之实……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我们总是抱怨许多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满足于就事论事地追求单一的效率。提高效率本身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制度并非仅仅满足于追求个案效率,因为制度是各种因素权衡博弈的结果,所以必须兼顾公平和总体效率。即便有的机制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也应当在改进机制上添砖加瓦,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具体个案的判断。
关于“最严交规”的讨论热度尚在,这一事件又引发网友新一轮热烈讨论。“如果大家都像李女士一样,交通事故不知要少多少。”一名新浪网友认为,相较于为一己之便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司机,李女士的坚持应该得到肯定。 一名中国新闻网网友则说:“李女士太死板了,不知道变通。她有时间等待信号灯,但后面的车主可能
有十万火急的事。在这种情况下,遵守交通规则的成本太高了,应该‘灵活’处理。” 一名新浪网网友指出,李女士报警后,交警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指挥。而且路口有监控,交管部门应该可以看到车辆因信号灯故障长时间停滞。40分钟无人处理,是交管部门失职,他们应当对李女士和其他车主的损失负责。
新交规2013网的一名网友说,这种情况他也遇到
过。“按之前工作人员的说法,这种情况下通过是算违法,车主应该等待交警来指挥。否则就要保存相关证据,如哪年哪月哪日在什么路口什么情况下违了法,等在网上发现有此违法信息后就去找交警解释,才能取消处罚。”但他对此存有疑问:“明明是交警部门的责任,为何要车主保留证据举证?车主不可能每天都上网查一次违法信息。”
一名腾讯网网友说,他发现,很多城市的交通信号灯都出现过类似问题,但不少车主不知如何处理,工作人员的说法也各不相同。有关部门在提倡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也应当健全和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广泛宣传。同时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并对失职行为进行处罚,避免让车主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损失。 天涯社区的一名网友则表示,不管怎么说,信号
灯坏了也不能随便闯红灯。现在生活节奏快,人们越来越没耐性,但一念之差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错误。“遵守交通规则并不是为了免于处罚,而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名滨海网网友说,他在美国读书时也碰到过这种情况,大家都很无奈,但所有车都停在那儿等,没人按喇叭,唯一做的就是打911报警。
“每一位规则的遵守者都值得尊重。规则是维系社会运行的根本,规则意识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个人素养。现在人们总以各种理由‘打破’规则或对规则进行‘变通’,事实上无论规则本身如何,只要它还在那儿,每个人都没有权利随意打破。”一名新华网网友说。 红灯出故障造成路面拥堵 谁该对此
负责
2013-01-21 出处:中国青年报 前方交通指示灯发生故障,一直显示为红灯,作为司机,你会怎么选
择?乌鲁木齐李女士的做法是:打电话报警,苦等40分钟后,才选择“闯红灯”。
事发于1月11日10时30分许,乌鲁木齐市区道路拥堵,李女士开车行驶至一个交叉路口,等了10分钟,却发现从南向北的红灯一直没变,她确定是信号灯出了故障,开始尝试拨打交管部门的电话反映情况。在此之前,拥有11年驾龄的李女士,从未违反过交通规则。
她的车是停止线前的第一辆车,后面排队的司机等不及,纷纷按喇叭催促,她也着急起来,却没有直行,而是慢慢将车往旁边车道移了一点,继
续拨打报警电话。因移动了位置,旁边车道又被挡住,接下来的20分钟,十几个司机下车敲李女士的车窗,询问“为何不走”?
李女士仍然坚持等待红灯,只好把车一点一点移到了人行道上。又过了10分钟,李女士开始着急了,“实在等不及了,报警电话也打了,硬着头皮走吧!”她观察了路口车辆通行情况,小心翼翼地过了马路。“我一过去,正好看到有交警站在信号灯灯箱前,就过去问他,我这样算不算违规,交警说不算,我这才放心。”她说,“等了40分钟,说到底是担心不遵守交通规则会不安全。”
然而,李女士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竟引发了争议。有人被李女士执著地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感动,也有人认为李女士太“轴”、一根筋。
私家车主范淑雅说,“如果是我就直接开过去,信号灯故障,交警肯定不会处罚,大家都走了,要罚的话,后面还跟着那么多车呢!长时间的等待,道路也会越来越堵!说白了,还是要懂得变通!”
市民滕辉表示,“法律法规就是用来遵守的。但如今,老实的守法者却显得有些愚蠢,面对规则,很多人总想方设法寻求变通之道,于是,投机取巧者越来越多!”
“如果一半中国人都如此‘愚笨’,我们的社会会美好很多!”
在微博上,很多网友纷纷对交管部门提出质疑:“谁该对故障红灯负责?”“40分钟不见交警出警,因交警维护不到位给百姓制造的麻烦,甚至心理伤害,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让许多人没想到的是,1月15日16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李女士的遭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致歉。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跃宏致歉说:“李女士严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值得肯定和学习,由于交通信号灯故障
而造成李女士长时间的等待,我代表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歉意!” 杨跃宏还表示,“信号灯是由交警负责的,我们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信号灯故障,说明自身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如果交警能够及时处理出现故障的信号灯,就不会让李女士经历长时间的等待。我们应该从自身找问题。”
市民滕辉说:“李女士遭遇的事情虽小,但交管部门主动公开致歉的态度让人感动,他们公开维护了守法者的尊严,让大家认为,做个守法者是值得的。”
试题分析: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题型。2008 、2009年辽宁题,2010年全国(2) 题,2011 年北京题等等,都是这种题型。
这是一个围绕"规则"而展开的话题。紧贴生活,学生比较熟悉。突出了对规则、制度的反思与对人生的思考。
本题有五种"说法",作文就有五个角度,可以说考生选择哪一个角度作文都是可以的。考生可以选择自己情理阐发的最佳喷发点,选择自己擅长的角度,确立有高度、广度的立意,充分显示自己的才华。
审题难度不大,给考生提供了多维思考空间,提供了开放性立意。但一定要注意"角度"是有层级的,有价值的大小的。角度不同,立意不同。选择的角度不同,反映了考生理解、分析材料的理性穿透力不同,反映了考生对材料的认知深刻度和哲理高度不同,从选择的"角度",阅卷老师就可以基本上看出考生的思维水平。此题"立意"的高低,会直接决定分数的高低。
较好的立意有:
规则: 遵守与变通
变通就是破坏吗?
好的制度是提高效率的保障
我们应该制定怎样的规则( 制度)
此题单单就一个角度,或者顺向思维,显然不好,思维过于简单,没有深度,没有哲理性;综合两个( 或以上)角度,或者逆向思维,比较好, 更能显示思维的深刻性、全面性。
必须知道:高分作文,首先立意必须是深刻的:透过现象深入本质的、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的,观点具有启发性的;必须是讨论某种"关系"的; 必须是充满哲理思维的,辩证看问题、讨论问题的; 从论证方法上看,必须是运用比较、对比方法的; 必须是由此及彼,深刻地联系现实的。 所以,不能仅仅讨论交通规则的问题,它只是一个起点,一个引发议论的诱因点。还必须由此及彼,联系社会规则的其它方
面,讨论人们的思想、心理、价值观,透过现象看本质。千万不要就事论事。 ●作文题剖析:审题难度不大 考验辩证思维
这是一道材料作文题,题出得比较平易,和考生生活比较近,提供了五种说法为考生立意的角度提供参考,审题难度不大,每一个学生都应该有话可说。
材料很有现实意义。作文材料渗透了2013年高考基本趋向,通过生活中的一个场景,来引发学生的思维,并加以启示和引导,引导学生思考当
下、思考自身,让学生关心社会生活,对周围的现象进行反思。
材料也考验了学生的辩证思维。如: “规则”与“变通”的关系、“个人眼下效率”与“制度长远建设”的关系应如何正确看待。
可以看出本次作文题对拓展学生视野,丰富学生思想,培养学生健康的思维能力,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而关注周围的生活,聚焦主流价值取向,提高思辨能力水准,是我们中学生的当务之急。
●问题:忽视材料,导致直接被扣分
1.无标题。无题作文是高考作文明文规定要扣分的作文。
2.标题不当。“价值观”“目标的长远”“尊重还是批判”“责任”“规则”“变通”这样的题目极不规范,因为这些题目没有作者的观点,类似于一个个话题,可以这样论述,也可以那样论述,直接从观点上导致作文论证不得力。
3.书写差。字迹不易看清,怎能让人相信你字字珠玑?扣分是必然的了。
4.弃材料于不顾。材料作文必须要引用原材料,这是材料作文的基本特点之一,但有的学生在写作时忽视材料
的存在,不引用,导致直接被降等或扣分。
5.观点不鲜明。罗列材料中多个观点,不明确说明自己观点;或文中只列论据,不能得出一个态度明晰的观点来。
6.缺乏理性分析。多数学生能针对材料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运用一些事例加以论证,但论证的过程缺少理性的分析,只是事实材料的堆积和简单的类比,导致作文深度不够。
让社会制度一路“绿灯” 日前在新疆乌鲁木齐的一个交叉路口,因信号灯故障,一直显示为红灯,司机李女士打电话报警后,硬是苦等了40分钟。李女士的遭遇被报道后,引发
当地市民热议。之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门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开致歉。(《中国青年报》1月24日) 面对40分钟的红灯到底该不该等呢?新交通法实施以来,好像路上的司机一瞬间交通意识都提高了,闯红灯要扣6分,这么重的处罚让我们不得不遵守交通规则,但是40分钟的红灯,就是我们应该容忍的吗?
交通信号设备出问题,却要求我们遵守秩序,这是不是一种不合理呢? 可能有人会说不论时间长短,红灯都应“停”,因为这是素质的问题,这显示了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甚至每个公民的道德水平。但是我认为:交通规则虽然应该遵守,但有问题出现时,不应该有民众来承担责任。
遵守交通规则不应该仅仅依靠制度的约束,更应该做的是提高素质。信号灯出了故障,这是一些人判断李女士“傻等”的重要前提。但从交规角度看,信号灯只要保持红灯没变,驾驶员均应严
格遵守,除非具有甄别和解释权的交警和交管部门现场予以澄清并纠正。问题恰恰在于,对于这类现象,许多驾驶员习惯基于经验判断而一过了之,而非通过正常渠道纠正信号灯的引导错误。虽然经交管部门甄别后往往也不会作出处罚,但这种只顾眼前通行效率的思路,本身也是对既有交规的违反,必定损害制度的公信力。从这一层面看,李女士“苦等红灯40分钟”又不单单是一道交通文明考题,无形中还击中了我们习惯重眼下效率而轻制度长远建设的社会心理。
追求效率当然没有错,但效率置于法律框架之下才更稳妥。许多现行体制确实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这恰恰证明我们有必要大力改革,而非追求个别看似正确的效率。强调法律下的效率价值,是因为许多问题具有不可复制的个性,突出个体的效率而无视法律的严肃性,方便了个体,但也可能无意中立下“坏”的先例。比如,交管部门因交通
事故等原因临时管制路段而亮起的红灯,可能不被人遵守;一些人可能以帮助农民工为名,行网络倒票之实„„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我们总是抱怨许多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满足于就事论事地追求单一的效率。提高效率本身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制度并非仅仅满足于追求个案效率,因为制度是各种因素权衡博弈的结果,所以必须兼顾公平和总体效率。即便有的机制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也应当在改进机制上添砖加瓦,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具体个案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