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
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切实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在基层企业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力度,规范帮扶资金管理,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和谐健康发展。厂工会决定成立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是以搭建企业帮贫救困互助平台,倡导公平正义,传递爱心,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帮助职工渡过困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成立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厂工会主席
成员:厂工会委员会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企业帮扶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初审;
3、负责重大事项的研究。
(二)成立帮扶基金工作办公室
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厂工会
主 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财务产权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
成员:工会办公室1人、财务产权部2人、人力资源部1人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办法的起草、修订工作;
2、负责帮扶对象相关材料的审核;
3、负责帮扶基金使用报销手续的会签、报销;
4、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5、负责其它日常工作。
(三)成立帮扶基金经费审查小组
组 长:监察审计部主任
成 员:监察审计部1人、财务产权部1人、职工代表2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帮扶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定期向管理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二、基金来源
帮扶基金来源以行政拨付为主,以工会补充、职工募捐、上级单位支持为辅。
(一)首次基金为80万元,其中厂行政拨款35万元,厂工会经费20万元,晋阳集团拨款5万元,职工募捐预计20万元。
(二)当基金金额低于20万元时,由厂行政、厂工会、晋阳集团按60%、30%、10%的比例,补足至80万元。
(三)接受上级组织拨款及职工个人的捐款。
三、职工入会及退会
(一)职工入会条件
1、本着“入会自愿”原则,在册全民职工、在册集体职工(不含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均可申请加入。
2、必须足额按时缴纳工会会费,没有交纳的应补交2014年度的会费。
3、工会会员一次性捐助互助金不少于100元/人,中层干部不少于200元/人,厂领导不少于500元/人。
4、在基金会成立时,受理职工捐助,以后不再受理(新调入职工除外)。
(二)职工退会
1、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会员,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不再享受会员待遇,不再退还互助金。
2、会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套取帮扶基金超过500元者,取消会员资格,不再退还互助金。
四、帮扶标准
会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待遇外,可按本标准享受帮扶救助。
(一)为每位会员缴纳《太原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互助金,缴纳金额按太原市总工会标准执行。
(二)春节慰问:每年春节前对困难职工及伤、病、残职工进行慰问和救济活动,采取现金和实物形式,按照困难程度分为特困户、困难户,救助标准分为5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及慰问品。
(三)死亡慰问:在职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救助金10000元;在职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救助金30000元;离退休职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救助金1000元。
(四)学费资助:每年秋季,对职工新入大学子女的学费进行一次性资助,考入二本及以上大学的资助2000元/人。对于加入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信息库》的特困会员,子女新入大学的,符合条件的除享受太原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帮扶外,可给予2000元帮扶救助。
(五)应急救济:会员因意外人身伤害、家庭财产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直系亲属患大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十分困难的,经厂帮扶基金委员会研究是否给予救济及救济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六)住院救助
会员在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首先按《太原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标准,到太原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报销,剩余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可按下列标准享受救助:
1、自付费用3000元-5000元的,按30%进行救助。
2、自付费用5000元-30000元的,按40%进行救助。
3、自付费用30000元-80000元的,按50%进行救助。
4、自付费用超过80000元的,按60%进行救助。
5、一年内,住院治疗多次的,救助总额上限为50000元。
(七)慢性病救助
对患恶性肿瘤、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等四种慢性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的会员,可按下列标准享受救助:
1、全民职工发生的服用药费,首先从我厂参加的瑞泰保险公司中申请报销(按50%比例,最多可报销1500元);次年1-2月份,剩余自费药费,可按50%给予救助,最高限额1000元。
2、集体职工发生的自费药费,可按50%给予救助,最高限额2500元。
五、报销流程
(一)申报:需要救助的会员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困难职工帮扶申报表》,经分工会核实后上报厂工会帮扶办公室。
1、学费资助:提供职工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应急救济:会员家中受灾的,提供公安部门财产损失认定书;会员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要提供职工家庭户口本原件,出院时院方结算单原件、出院证明原件。如果参加新农合医保的,还必须提供医保本。
3、住院救助:会员需在医院(或医保部门)最终出具的医疗费专用收据或结算凭证之日起90日内,本人持《太原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证书》、出院时院方结算单原件、出院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
4、慢性病救助:全民职工出具人力资源部确认患病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药费单据原件;集体职工出具厂职工医院确认患病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药费单据原件。
(二)审核:工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其中,每年元旦、春节慰问、救济工作,由厂工会统一组织,根据上级慰问指标和职工申报情况,审核确定各类帮扶救济人员名单。
(三)审批:
1、向市总工会交纳互助金、学费资助、死亡慰问、住院救助、慢性病救助的,经厂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2、应急救济及其它大额资金支出,经厂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厂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发放。
(四)发放:
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帮扶资金一律发放到申请人工资卡中,并将签字的《困难职工帮扶基金领用表》存档。
六、基金管理
(一)厂财务产权部设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二)厂工会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台帐。
(三)厂工会在局域网上对各单位职工捐款情况进行公布。
(四)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严格报销程序。
(五)每年经费审查小组向职代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
(六)帮扶工作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政策性,凡出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者,一律扣回所得,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套取基金超过500元的,取消会员资格。
七、附则
(一) 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遇到重大政策调整,及时修订。
(二)本办法经厂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厂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工会委员会
2014年11月6日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
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切实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在基层企业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力度,规范帮扶资金管理,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和谐健康发展。厂工会决定成立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是以搭建企业帮贫救困互助平台,倡导公平正义,传递爱心,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帮助职工渡过困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成立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厂工会主席
成员:厂工会委员会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企业帮扶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初审;
3、负责重大事项的研究。
(二)成立帮扶基金工作办公室
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厂工会
主 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财务产权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
成员:工会办公室1人、财务产权部2人、人力资源部1人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办法的起草、修订工作;
2、负责帮扶对象相关材料的审核;
3、负责帮扶基金使用报销手续的会签、报销;
4、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5、负责其它日常工作。
(三)成立帮扶基金经费审查小组
组 长:监察审计部主任
成 员:监察审计部1人、财务产权部1人、职工代表2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帮扶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定期向管理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二、基金来源
帮扶基金来源以行政拨付为主,以工会补充、职工募捐、上级单位支持为辅。
(一)首次基金为80万元,其中厂行政拨款35万元,厂工会经费20万元,晋阳集团拨款5万元,职工募捐预计20万元。
(二)当基金金额低于20万元时,由厂行政、厂工会、晋阳集团按60%、30%、10%的比例,补足至80万元。
(三)接受上级组织拨款及职工个人的捐款。
三、职工入会及退会
(一)职工入会条件
1、本着“入会自愿”原则,在册全民职工、在册集体职工(不含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均可申请加入。
2、必须足额按时缴纳工会会费,没有交纳的应补交2014年度的会费。
3、工会会员一次性捐助互助金不少于100元/人,中层干部不少于200元/人,厂领导不少于500元/人。
4、在基金会成立时,受理职工捐助,以后不再受理(新调入职工除外)。
(二)职工退会
1、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会员,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不再享受会员待遇,不再退还互助金。
2、会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套取帮扶基金超过500元者,取消会员资格,不再退还互助金。
四、帮扶标准
会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待遇外,可按本标准享受帮扶救助。
(一)为每位会员缴纳《太原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互助金,缴纳金额按太原市总工会标准执行。
(二)春节慰问:每年春节前对困难职工及伤、病、残职工进行慰问和救济活动,采取现金和实物形式,按照困难程度分为特困户、困难户,救助标准分为5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及慰问品。
(三)死亡慰问:在职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救助金10000元;在职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救助金30000元;离退休职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救助金1000元。
(四)学费资助:每年秋季,对职工新入大学子女的学费进行一次性资助,考入二本及以上大学的资助2000元/人。对于加入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信息库》的特困会员,子女新入大学的,符合条件的除享受太原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帮扶外,可给予2000元帮扶救助。
(五)应急救济:会员因意外人身伤害、家庭财产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直系亲属患大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十分困难的,经厂帮扶基金委员会研究是否给予救济及救济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六)住院救助
会员在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首先按《太原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标准,到太原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报销,剩余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可按下列标准享受救助:
1、自付费用3000元-5000元的,按30%进行救助。
2、自付费用5000元-30000元的,按40%进行救助。
3、自付费用30000元-80000元的,按50%进行救助。
4、自付费用超过80000元的,按60%进行救助。
5、一年内,住院治疗多次的,救助总额上限为50000元。
(七)慢性病救助
对患恶性肿瘤、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等四种慢性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的会员,可按下列标准享受救助:
1、全民职工发生的服用药费,首先从我厂参加的瑞泰保险公司中申请报销(按50%比例,最多可报销1500元);次年1-2月份,剩余自费药费,可按50%给予救助,最高限额1000元。
2、集体职工发生的自费药费,可按50%给予救助,最高限额2500元。
五、报销流程
(一)申报:需要救助的会员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困难职工帮扶申报表》,经分工会核实后上报厂工会帮扶办公室。
1、学费资助:提供职工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应急救济:会员家中受灾的,提供公安部门财产损失认定书;会员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要提供职工家庭户口本原件,出院时院方结算单原件、出院证明原件。如果参加新农合医保的,还必须提供医保本。
3、住院救助:会员需在医院(或医保部门)最终出具的医疗费专用收据或结算凭证之日起90日内,本人持《太原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证书》、出院时院方结算单原件、出院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
4、慢性病救助:全民职工出具人力资源部确认患病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药费单据原件;集体职工出具厂职工医院确认患病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药费单据原件。
(二)审核:工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其中,每年元旦、春节慰问、救济工作,由厂工会统一组织,根据上级慰问指标和职工申报情况,审核确定各类帮扶救济人员名单。
(三)审批:
1、向市总工会交纳互助金、学费资助、死亡慰问、住院救助、慢性病救助的,经厂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2、应急救济及其它大额资金支出,经厂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厂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发放。
(四)发放:
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帮扶资金一律发放到申请人工资卡中,并将签字的《困难职工帮扶基金领用表》存档。
六、基金管理
(一)厂财务产权部设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二)厂工会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台帐。
(三)厂工会在局域网上对各单位职工捐款情况进行公布。
(四)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严格报销程序。
(五)每年经费审查小组向职代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
(六)帮扶工作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政策性,凡出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者,一律扣回所得,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套取基金超过500元的,取消会员资格。
七、附则
(一) 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遇到重大政策调整,及时修订。
(二)本办法经厂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厂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工会委员会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