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
近段时间,有人提出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我也很赞同。因为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亲情、友情、爱情都带上了功利主义的色彩,在亲情方面就表现为有些儿女把父母带到养老院就万事OK 了,借口工作忙碌而很少去看望父母。现在我国也在向老龄化社会迈进,老人的供养就不仅表现为物质上了,我们更应该注重老人精神方面的供养。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是创新,因为在《婚姻法》里就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就包括物质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所以在精神上的慰藉这方面人们做的远远不够。
前段时间看到一个事情是说,一个人把父亲送到了养老院后一去不复返了,直到一年后,老人病逝而死亡证明书没人签字,真是非常可悲。所以说对父母尽孝有很多方式,有的人不仅不常回家看看父母,他们甚至连通电话也不打。打电话多么容易啊。其实入法,在这里体现的不是法律的惩罚功能,而是发挥法律的教育与引导功能,引导人们要尽孝,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有一定的提醒。大多是针对的也是那些不尽孝道的人。现实案件中,父母把子女告上法庭的很多,所以这个问题不是没有任何根据就提出的。而在判决这样的案子时,老人除了提出赡养费的问题以外,往往会附带上要儿女多长时间回家看望这样的问题,法官在判决书中也只是根据法情判决,如果把“常回家看看”入法,那么就给法官判决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人会质疑,因为孝道这个问题属于道德的范畴,法律不应干涉。
其实在道德的范畴内有些法律是可以干预的,在这里就是法律把道德升华了,更具有可操作性了。在入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更深入的思考,怎样才能培养孩子的孝心。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应该从小培养孩子的孝心,哪怕是从一点一点小事开始。比如说,有一次在肯德基,一位老奶奶和她的孙子,奶奶坐在对面什么也没吃,小朋友大口在啃鸡腿。我觉得在这点上,即使奶奶不舍得吃或是不想吃,对于小孩子来说,如果要从小培养的话,他就应该先让长辈尝尝。在家吃饭同样如此。还有一点就是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在新加坡,房子专门有一种户型就是子女跟父母住在一起的,如果购买这种户型就可以减免一些税赋。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不住在一起,对那些买房子买的离父母近的可以有一些优惠措施。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孝”延续下去这个社会才会和谐发展。
“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
近段时间,有人提出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我也很赞同。因为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亲情、友情、爱情都带上了功利主义的色彩,在亲情方面就表现为有些儿女把父母带到养老院就万事OK 了,借口工作忙碌而很少去看望父母。现在我国也在向老龄化社会迈进,老人的供养就不仅表现为物质上了,我们更应该注重老人精神方面的供养。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是创新,因为在《婚姻法》里就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就包括物质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所以在精神上的慰藉这方面人们做的远远不够。
前段时间看到一个事情是说,一个人把父亲送到了养老院后一去不复返了,直到一年后,老人病逝而死亡证明书没人签字,真是非常可悲。所以说对父母尽孝有很多方式,有的人不仅不常回家看看父母,他们甚至连通电话也不打。打电话多么容易啊。其实入法,在这里体现的不是法律的惩罚功能,而是发挥法律的教育与引导功能,引导人们要尽孝,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有一定的提醒。大多是针对的也是那些不尽孝道的人。现实案件中,父母把子女告上法庭的很多,所以这个问题不是没有任何根据就提出的。而在判决这样的案子时,老人除了提出赡养费的问题以外,往往会附带上要儿女多长时间回家看望这样的问题,法官在判决书中也只是根据法情判决,如果把“常回家看看”入法,那么就给法官判决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人会质疑,因为孝道这个问题属于道德的范畴,法律不应干涉。
其实在道德的范畴内有些法律是可以干预的,在这里就是法律把道德升华了,更具有可操作性了。在入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更深入的思考,怎样才能培养孩子的孝心。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应该从小培养孩子的孝心,哪怕是从一点一点小事开始。比如说,有一次在肯德基,一位老奶奶和她的孙子,奶奶坐在对面什么也没吃,小朋友大口在啃鸡腿。我觉得在这点上,即使奶奶不舍得吃或是不想吃,对于小孩子来说,如果要从小培养的话,他就应该先让长辈尝尝。在家吃饭同样如此。还有一点就是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在新加坡,房子专门有一种户型就是子女跟父母住在一起的,如果购买这种户型就可以减免一些税赋。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不住在一起,对那些买房子买的离父母近的可以有一些优惠措施。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孝”延续下去这个社会才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