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业作文5000字

六年级作文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夜大函授)

《经济法》作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客观要求,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 提高经济效益原则。2.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3. 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 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

什么是财产所有权?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允许任何人妨碍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财产所有权的全面性。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财产所有权的单一性。财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第四、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期限。

第五、财产所有权的弹力性。财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例如设定他物权。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是?

答: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任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2.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指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任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围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什么是破产?什么是破产重整?

答: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

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第八,定式合同。

什么是合同要约?什么是合同效力?

答: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抵押?它有什么特点?

答: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抵押一般不移转占有。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什么是定金?定金的种类有哪些?

答:定金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定金为金钱担保。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也可适作于其他有偿的合同。 定金可以分为:

一、成约定金: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

二、证约定金;

三、违约定金:给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收受定金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没收的定金;

四、解约定金;

五、立约定金:担保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

什么是金融法?我国目前金融法大体包括哪些?

答: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我国的金融法大体上可分为:

银行法、货币法、信贷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金银管理法、外汇管理法。

10、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税法应当具备的必要因素和内容。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等。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1、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答: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收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是获得他权利的重要保障。7、受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8、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当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重要防范措施,以便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到制止,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主要是指对于从事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如有违法失职行为,消费者有权检举和控告,并且有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12、简述外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答:(1)权利生产经营权;资金筹措使用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外汇收入权;劳动用工管理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2)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依法缴纳税款;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3、甲、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有如下情况:(1)甲死亡,戊为其继承人;

(2)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3)丙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请回答以下问题。(1)、乙是否当然退伙?为什么?(2)、如乙退伙,则戊欲成为合伙人须满足什么条件?(3)、戊若成为合伙人,丁、戊是否有权将丙除名?为什么

答:1. 甲,乙属于当然合伙

理由: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甲属于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乙属于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所以甲乙二人当然退伙。

2. 戊不能当然取代甲成为合伙人。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理由: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3. 由于戊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理由: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4 、某市A 、B 两家大商场, 都处于闹市区。近一段时期来, 由于A 商场经营有方, 货真价实, 价廉物美, 颇受顾客欢迎,A 商场销售额直线上升。而处于A 商场对面的B 商场顾客很少光顾, 效益欠佳。随着一段时间的推移, 在本市报纸上的读者来信中登有一些消费者到A 商场购物遭到服务员的冷遇, 还有一些消费者反映, 在A 商场买到了假货, 退换都不允许等等。于是A 商场效益受损,B 商场顾客盈门。为此A 商场经理专门到报社查询这些读者来信, 准备让职工亲自登门道歉以避免更大的影响。当将这些读者的来信地址一一查出后, 发现其中绝大部分的消费者来信地址都是B 商场职工的地址。A 商场经理非常气愤, 找到了B 商场的这些职工, 当问及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时,B 商场职工回答这些做法都是他们的经理让做的。A 商场经理告到法院, 要求B 商场经理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挽回损失、消除影响, 赔偿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请问本案中B 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夜大函授)

《经济法》作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客观要求,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 提高经济效益原则。2.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3. 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 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

什么是财产所有权?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允许任何人妨碍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财产所有权的全面性。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财产所有权的单一性。财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第四、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期限。

第五、财产所有权的弹力性。财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例如设定他物权。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是?

答: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任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2.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指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任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围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什么是破产?什么是破产重整?

答: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

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第八,定式合同。

什么是合同要约?什么是合同效力?

答: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抵押?它有什么特点?

答: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抵押一般不移转占有。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什么是定金?定金的种类有哪些?

答:定金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定金为金钱担保。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也可适作于其他有偿的合同。 定金可以分为:

一、成约定金: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

二、证约定金;

三、违约定金:给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收受定金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没收的定金;

四、解约定金;

五、立约定金:担保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

什么是金融法?我国目前金融法大体包括哪些?

答: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我国的金融法大体上可分为:

银行法、货币法、信贷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金银管理法、外汇管理法。

10、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税法应当具备的必要因素和内容。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等。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1、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答: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收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是获得他权利的重要保障。7、受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8、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当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重要防范措施,以便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到制止,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主要是指对于从事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如有违法失职行为,消费者有权检举和控告,并且有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12、简述外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答:(1)权利生产经营权;资金筹措使用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外汇收入权;劳动用工管理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2)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依法缴纳税款;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3、甲、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有如下情况:(1)甲死亡,戊为其继承人;

(2)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3)丙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请回答以下问题。(1)、乙是否当然退伙?为什么?(2)、如乙退伙,则戊欲成为合伙人须满足什么条件?(3)、戊若成为合伙人,丁、戊是否有权将丙除名?为什么

答:1. 甲,乙属于当然合伙

理由: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甲属于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乙属于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所以甲乙二人当然退伙。

2. 戊不能当然取代甲成为合伙人。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理由: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3. 由于戊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理由: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4 、某市A 、B 两家大商场, 都处于闹市区。近一段时期来, 由于A 商场经营有方, 货真价实, 价廉物美, 颇受顾客欢迎,A 商场销售额直线上升。而处于A 商场对面的B 商场顾客很少光顾, 效益欠佳。随着一段时间的推移, 在本市报纸上的读者来信中登有一些消费者到A 商场购物遭到服务员的冷遇, 还有一些消费者反映, 在A 商场买到了假货, 退换都不允许等等。于是A 商场效益受损,B 商场顾客盈门。为此A 商场经理专门到报社查询这些读者来信, 准备让职工亲自登门道歉以避免更大的影响。当将这些读者的来信地址一一查出后, 发现其中绝大部分的消费者来信地址都是B 商场职工的地址。A 商场经理非常气愤, 找到了B 商场的这些职工, 当问及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时,B 商场职工回答这些做法都是他们的经理让做的。A 商场经理告到法院, 要求B 商场经理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挽回损失、消除影响, 赔偿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请问本案中B 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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