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外墙涂料工程-招标文件-2016.5.24作文25500字

初二作文

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1、2、7#楼外墙涂料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1 目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

第二卷 招标图纸及相关技术说明 第三卷 投标书格式

第四卷 中标单位职责 第五卷 评标办法

第六卷 工程量清单

第七卷 合同样本

2

第一卷 投标须知

3 投标须知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1、2、7#楼外墙涂料工程;

1.2 工程地点: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上海路交银滩大道三号路西北侧;

1.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4000㎡;

1.4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1.5 建设单位:北海中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6 总包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1.7 设计单位: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8 质量标准:合格。

2.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本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的资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同类工程(外墙花岗岩漆)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合同及工程照,以证明其业绩。

2.2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主持过较大规模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工作;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岗位资格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力与经历。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岗证。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中标以后正式施工时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施工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 2.3投标人被认为具有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可从广西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银滩三号路与上海路十字西北角(中铁建工工地经营预算部)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100元现金,售后不退。所有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时请以转帐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2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仅接受公对公转账) 。

开户行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北海银滩首府项目经理部

账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市广东南路支行

账 号:2107510339300014828

除中标单位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退还给各投标单位,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5%,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缴纳。

4. 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书领取地点:广西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银滩三号路与上海路十字西北角(中铁建工工地经营预算部),联系人:苗强,电话:18629150023。投标书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另附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 盘封装)。在送递投标文件时,要求非招标单位《合格分包方名册》中的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 招标范围

5.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详见后附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自行负责项目清单),本次招标范围为:1、2、7#楼外墙涂料。

6 合同形式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

5 7 工程质量标准:

7.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1.1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概况第1.8条。

8 工期及进度要求

8.1 开工日期:2016年6月20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16年8月10日前。

8.2 投标人所报工期不得超51日历天,(完成本招标工程所有工序所需要的时间,其中包含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各分包单位在工期安排时要充分考虑雨天、大风及其他不利因素影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8.3投标人提供工期的控制节点:1、2、7#楼外墙涂料完成日期。

9 现场考察及现场花岗岩外墙漆样板施工

9.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 经过投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各分包队伍要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施工的自然条件和其他条件,把各种现场可能发生的费用考虑到本次报价中,以后施工中不再进行调整。

9.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均需按招标人要求在5月31日前,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完成花岗岩外墙漆样板施工,样板施工效果作为评价投标人施工水平依据之一。

10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组成内容

10.1 投标文件须编制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

6 10.2 投标文件须分为经济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单独成册。

10.2.1经济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标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方详细信息;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函;

(6)投标报价说明;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2.2技术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

(2)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针对工程特点进行设置,明确组织架构、主要管理人员配置、拟投入本工程的工人数量及主要机械和设备、主要施工做法及配合总包方的管理,有新意和独到之处,页数限制在50页以内)单独成册;

(4)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资料;

10.2.3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业绩投标文件封面。

(2)同类工程(外墙花岗岩漆)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合同及工程照。

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量结算。

12投标价格

7 12.1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因素填报综合单价。

12.2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固定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本工程所有工序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有的投标价格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人工、辅材、管理、材料及设备(除报价特别说明外均包括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设备)、安装、维修、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调整、风险、责任、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搭拆、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系统调试等)及其他完成该报价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直到竣工验收完成所需的所有费用。(具体包含范围详后附施工合同)。

12.3投标报价均采用全费用清单报价形式,综合单价固定,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中标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固定单价,除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以外,其他均不作调整,包括物价波动以及政策性调整等各类因素。

12.4本工程招标单位实行简易计税形式缴纳增值税,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承诺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工程款收付需满足招标人财务制度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办理工程款收付手续。

13 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货币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档案袋中。

1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2016年5月28日上午10点前于广西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银滩三号路与上海路十字西北角(中铁建工工地经营预算部)领取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取现场开标,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3日下午2点。投标人需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

9 1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0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的权利

尽管有本须知规定,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发包人保留自行采购工程所有材料的权利。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投标人应负责该部分材料的卸车及堆放,并提供其他一切必要之配合。此部分配合费用投标人应在综合人工单价中综合考虑。对任何因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投标人所提出的利润或配合费用的索赔一律不予考虑。

招标人有根据实际情况将招标工程分解授予几个分包单位的权利。

22 施工安全

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考虑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投标人应事先为进场施工的人员和设备购买保险,相关的费用要包含在本次投标定额综合人工单价中。现场发生的任何安全及人身事故,投标人应该让业主、我公司免责。

23 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中的一些补充文件将以补遗函的形式陆续发放给各投标人。招标图

10 纸、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补遗函、投标人的各种确认函和所有过程文件均为正式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第二卷 招标人图纸及相关技术说明

12 招标人图纸及相关技术说明

一、通用技术要求

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核对图纸数量及图号,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提出(联系人电话:15002574703。(要求于2016年5月29日前提出)

2 投标人在施工方案中应明确采用的提高施工进度的方式及相应工期安排。投标人对现场如仍有其它疑问,可以自行考察现场,招标人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3 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实地考察投标人正在施工的工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招标文件推荐以下施工工艺

1 外墙花岗岩涂料:(1)对基层进行平整、去污清理,测量干湿度、酸碱度,以使基层符合施工要求;(2)第一道腻子打底施工;(3)第二道腻子满刮施工;(4)第三道腻子找平、打磨施工;(5)对已打磨好的腻子层进行平整度检测,浇水保养1-2遍;(6)喷涂花岗岩专用底漆1遍;(7)喷涂花岗岩专用中层漆第1遍;同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分沟、分格布置;(8)喷涂花岗岩漆专用中层漆第2遍,待完全干透后视效果情况,局部施工第3遍;(9)喷涂花岗岩漆面漆第1遍;(10)在第1遍半干状态下喷涂花岗岩漆面漆第2遍,待完全干透后视效果情况,局部施工第3遍;(11)在面漆干透48小时后,喷涂罩面漆1遍。

2 外墙普通弹性涂料; (1)第一道腻子打底施工;(2)第二道腻子满刮施工;(3)第三道腻子找平、打磨施工;(4)对已打磨好的腻子层进行平整度检测,浇水保养1-2遍;

(5)喷刷外墙专用中层漆第1遍;同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分沟、分格布置;(6)喷刷弹性乳胶漆面漆第1遍;(7)喷刷弹性乳胶漆面漆第2遍。

13 三、投标对施工工艺的要求

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企业标准编制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标准高于国标、行标及本招标文件推荐的施工工艺标准的技术标者,在评标时给予优先通过。

14

第三卷 投标书格式

15 A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工程

投标文件

(经济标/技术标)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16 B .投标方详细情况

投标方详细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公司地址 传真号码 3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4 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法人代表在公司内的职务:

居住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签名样本:

居住地址:

5 注册登记单位/批准单位:

资质类别和等级:

公司标记样本:

公司公章样本:

我单位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签名日期

姓名及职务

居住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17 C.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 (盖 章) 年 月 日

18 D.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我(身份证号码: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工程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19 E.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我单位确认,在已仔细审阅了下列文件:

a :技术规范 b :招标图纸 c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并充分考虑到我公司的管理实力、水平的基础上,作出本投标书函:

1、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本次报价是通过我方的自身实力、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通过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各分项固定综合单价详见后附报价表)计算的上述工程固定总价,已经包含完成本工程的所有直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材、机、主材等)、间接费、管理费、税金、企业利润及其他措施费用等一切完成本工作的所有费用。

工期:工程于开工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含法定节假日)。

质量: 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的标书有幸被接受,我单位将按照结算额及贵公司的管理要求向贵单位开具增值税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

3.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同意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工作,不论增减工作量或工作内容均不进行固定综合单价的调整。

4.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的标书有幸被接受,我单位将按照标书的要求完成工程,如果标书中未予明确规定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5.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的投标书有幸被接受,我单位将在上述工程的整个建设期(包括缺陷责任期)内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20 6. 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的投标书有幸被接受,我单位将负责为顺利实施本工程而和当地政府、企业或居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7. 我单位承诺,直至起草并执行一份正式的协议,本标书随同贵方为此而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之间的有约束力的合同。

8.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同意贵单位保留不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投标价或任何标价的权利。

9.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注意到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竣工时间,并且充分认识到符合这些要求是我单位的义务。

10.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已详细审阅本招标文件并充分认识到,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愿以此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及我单位的报价与贵单位签定合同,并认为这对于贵我两公司都是公平的,并承诺我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将不会因合同本身而向业主和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

11.我单位承诺,我单位的标书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算起的三个日历月。

12.其他承诺:

A 、我单位承诺,保证整个施工期间尤其是麦收、秋收、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施工人员充足,满足施工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每发生一次承担1万元的罚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经贵方催促,施工人员还是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我方保证无条件撤场并同意按已完工程量的50%结算。

B 、我单位承诺,如我方中标,我单位不再把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生,我们承担工程结算价20%的违约金。

C 、我单位承诺,如我方中标,我单位施工人员在工地外自行安排住宿出现的安全问题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人员在工地外发生的安全事故与招标方无关;施工人员因自身

21 健康原因出现的病亡问题与招标方无关,我方自行处理。

D 、我单位承诺,保证我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报告,由于地址、联系方式错误产生的后果及责任一概由我单位方承担。

投 标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字)

地 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 话 号 码:

传 真 号 码:

日 期:

22 F.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说明

一、本投标报价是根据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相关文件所报出的固定综合单价。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其报价属于投标人自身的风险,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偏差、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提出的任何索赔。不管投标人如何填单价,投标人受到他所递交的投标人工综合固定单价的契约性约束,将完全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图纸要求使业主和招标人满意的来实施和完成整个工程。

二、投标人报价必须包括成本、利润、税金、为使该工程按约定工期顺利竣工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费、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和工程特点以及价格变化等因素所考虑的风险费、质量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其他一切为完成该工程必要之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完整详实,对于投标人未在报价中列出,但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投标人应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予完成,并不得因此而另行向招标人和业主索取费用。

三、投标报价亦将作为招标人制定制度的参考依据。若招标人指示扣除合同中全部或部分工程量,则投标人不得因任何原定由此被扣除部分所产生的利润的损失向招标人索赔。

四、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合理准确的对投标报价中的任何子项作进一步分解。

五、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全部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付款方式、市场价格波动等各种因素对投标价格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六、管道及设备安装中存在的缺陷由中标单位负责完善,请投标人在报价时把修理、修复等费用进行综合考虑,以后不再进行调整。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提供的工作投标人不能计取费用。

23 八、有关工程实施内容的进一步补充说明: /

九、鉴于图纸不全,乙方施工范围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否则乙方需要承担工程结算价款5%的违约金。

十、有关工程实施中措施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

24

第四卷 中标单位职责

(说明:投标单位中标即变为承包人,招标单位变为发包人)

详后附合同。

25

第五卷 评标办法

26 评标办法

根据公司《中铁建工集团西北分公司劳务及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本次招标工程选择施工企业评定的主要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评定办法:

1、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人根据合理低价及质量最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五家的,确定三家中标候选人),由项目部和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谈判,最终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单位。

2、投标单位在开标之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照废标处理。

3、投标单位在现场开标时,未携带要求提供的相应资质、资质不全或未携带资质(副本)原件的,按照废标处理。

4.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业绩并附现场图片。

二、评标细则:

1、工程报价:

合理低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2、业绩标

各评委根据资质审查情况,投标单位投标的综合说明及以往工程合作情况等综合评估投标单位的企业社会信誉,并进行评审,其中每个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同类工程(外墙花岗岩漆)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合同及工程照,未通过评审按照废标处理。

3、技术标

技术标实行通过制评审,未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按照废标处理,不再参与报价标评审。

27 具体技术标通过评审要求如下:

A 、工期

投标人自报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者通过评审,投标人自报工程总工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者按照废标处理。

B 、自报质量等级

投标单位自报质量等级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有确保达到质量的奖罚措施者通过评审, 不符合要求者按照废标处理。

C 、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主要管理办法和措施

投标单位有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主要管理办法和措施的通过评审,无管理办法和措施的按照废标处理。

D 、现场劳动力组织安排及管理人员情况

投标单位有现场劳动力组织安排及管理人员情况的通过评审,无劳动力组织安排及管理人员情况的按照废标处理。

E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文明施工主要措施

投标单位有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文明施工主要措施的通过评审,无主要措施的按照废标处理。

F 、企业社会信誉及综合能力

各评委根据资质审查情况,投标单位投标的综合说明及以往工程合作情况等综合评估投标单位的企业社会信誉,并进行评审,未通过评审按照废标处理。

三、评标人员注意事项:

1、凡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评标会议,如有正常理由不参加会议, 要委托他人参加并出具委托书。

28 2、不受外来的干扰和影响。

3、仔细研究标书,对各投标文件作出准确、合理的评审。

4、本着对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高度负责的原则,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科学的态度评选出好的中标单位。

5、评标过程必须保密,如发生泄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之间及投标人与评标人员之间恶意窜通,严禁围标、串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发生恶意窜通,围标、串标,影响评标结果的,一经发现将重新组织招标。

29

第六卷 工程量清单 (附详细工程量清单)

30 附表 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1、2#楼外墙磐彩漆、外墙涂料工程报价单

外墙花岗岩涂料施工范围包括:外墙外立面及GRC 或EPS 或混凝土装饰线条、造型柱、挑板、空调板、瓶柱及扶手、瓶柱及玻璃栏板的底座外立面和水平面等。外墙普通弹性涂料施工范围:住户阳台墙面及天棚、公共走廊两侧的墙面及天棚、1#楼A4户型采光天井墙面、瓶柱及玻璃栏杆的底座内立面等。(3)乙方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外墙内侧(未抹灰部位)涂料施工时的基层处理。(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外墙涂料施工中遇到的各种线条及造型等因素进行综合报价,除瓶柱栏杆及扶手、门窗洞收口按照延长米进行报价外,其余工程量统一按照面积进行结算。(5)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并包含了施工电梯拆除后需要局部使用吊篮完成的外墙涂料工作。(6)招标方不对材料品牌进行限定,投标人自行填报材料品牌,投标时需附材料样品及材料检测合格报告。(7)乙方需严格核算图纸量,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对于暂定工程量的增减、或者由于外墙面做法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不进行任何调整。(8)所有报价人在开标前进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及施工图纸,并且完成现场样板施工,实际施工所用材料与样板施工需保持一致。走廊

31 及不封闭阳台的天棚未做抹灰处理,外墙普通弹性涂料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必要的打磨及基层处理费用。(9)人员食宿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10)本工程先做涂料后做窗户,在涂料施工期间窗框(无附框)均未安装;门窗二次收口(外墙花岗岩涂料)指窗户安装完毕后需要的局部收口处理,乙方报价中需考虑施工时的窗户保护措施及费用。(11)施工工序详见第11页“招标人图纸及相关技术”

第二条。

32

第七卷 合同样本 (附最新相关劳务/专业合同)

33 编号: (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专业-年份-三位数编号) 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工程分包人: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4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北海中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广西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工程名称: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1、2、7#楼外墙涂料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上海路交银滩大道三号路西北侧;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2、7#楼外墙涂料(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4.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合同约定分包内容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一律包干使用,并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以工日、台班等形式签认的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一律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因乙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甲方保留将全部或部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交由其他分包人施工的权利。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80%作为分包单价)。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5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总日历工作天数即为工期,是指完成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工序所需要的时间,包含下雨、大风、停水、停电及其他所有不利因素的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日历天数包含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2.合同开工日期:2016年6月20日;合同竣工日期:2016年8月10日;

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5.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2016年 月 日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7.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

8.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

2.

同时,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 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36 4. 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5.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6. 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为24个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第五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1. 甲供材料:

1.1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本工程甲供料为:无,乙方负责卸车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

1.2甲方按照业主供应价或材料市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0%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乙方。甲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材料发票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索要。

1.3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1.4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1.5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严禁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转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

1.6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

2. 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4. 试验检测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1.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

37 资料;

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1.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1.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1.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2. 乙方:

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8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2.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

38 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2.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2.11尊重监理, 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2.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2.15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2.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1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17.1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7.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2.17.3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2.17.4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2.17.3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2.18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2.19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39 3. 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 元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6. 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7. 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杨立新,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 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 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3. 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

40 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每年1月20日前,双方需对上一年度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4. 甲方在每次结算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的/%作为劳动竞赛奖,扣除当期结算款的2%作为安全风险金,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 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

6.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7. 在扣除当期结算款中应当扣除的劳动竞赛奖、安全风险金、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工程质保金后,剩余工程结算款按当期应付款项的65%,在甲方收到业主对应付款后20日内通过以下银行账号转账支付,预验收后付款至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的75%;全部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后付款至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并经发包人审计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至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工程造价的95%;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开户行: 。

8. 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9.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十条 税务

1. 本工程需要缴纳的税费包含:建筑安装业税费。其中甲方负责缴纳:无;乙方负责缴纳:建筑安装业税费。

2. 凡甲方支付乙方的结算款,乙方均要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及收款收据(发票必须是由乙方单位名义开具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不得许使用其他单位的材料发票替代),发票及收据必须符合甲方财务部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3. 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单价中。

4. 当国家对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费用根据工程情况双方协商另行约定。

5. 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10111710921189,

41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2号,电话:010-51169898,开户行:建行北京六里桥支行,账号:11001045200056000613,备注: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 工程名称: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

第十一条 变更

1.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2.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定额计取直接费,扣除主材费(乙供主材双方认质认价)后乘以90%作为综合单价。

4.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5. 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四条 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2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除此之外,甲方不在承担任何的赔偿和补偿责任。在逾期付款发生时,乙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业主逾期付款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

2.1若因乙方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未能完成,导致或预期导致总包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延期造成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0.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延期天数或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的10%。

2.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节点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2‰×暂定合同总价×延期天数)。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

2.3在甲方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4在过程检测、验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

2.5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合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2%的违约金。

2.6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元/次。

2.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没有按照《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2)、《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附件3)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跟换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配备工地代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乙方按工地代表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其他人员200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上述其他专职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长驻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4日历天,并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若有违反该项约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每人每天违约金 元/天。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8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业主、监理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两倍受罚金额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43 2.9乙方转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0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继续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2.11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设备和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期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继续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无偿转让甲方,如果乙方转卖、带走、损毁,乙方按实际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数量的8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的2%的违约金。

2.13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 出现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2.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

1. 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2. 临时工程

2.1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2 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4 2.4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5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6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7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8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 元整人民币( 元人民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0日内返还(不计息)。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5.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6.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0.审计

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11.鉴定

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予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45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25栋。

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 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乙方投标书;

4. 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5. 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6. 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7.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8. 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9. 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10. 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11.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条 附则

1. 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2.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3. 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4. 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六份数,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2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其他内容手写一律无效,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2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1.3 分包人受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对承包人违约条款的约束及处罚。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复印件。

21.4 所有有关工程费用的所有资料只有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委托人签字方能生效(包含合同中未进行明确的部分)。

21.5 因建设单位、政府行为、大型社会活动等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等现象,分包人有能力自己解

46 决,相关损失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内,不向承包人提出赔偿。

21.6 乙方自行配备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但需符合甲方提出的安全要求。如需使用甲方的安保工具,按照以下费用在结算中扣除:安全帽20元/个,工作牌3元/个。

(以下无合同正文)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三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四 《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 《廉政协议书》

附件七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7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围包括:外墙外立面及GRC 或EPS 或混凝土装饰线条、造型柱、挑板、空调板、瓶柱及扶手、瓶柱及玻璃栏板的底座外立面和水平面等。外墙普通弹性涂料施工范围:住户阳台墙面及天棚、公共走廊两侧的墙面及天棚、1#楼A4户型采光天井墙面、瓶柱及玻璃栏杆的底座内立面等。(3)乙方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外墙内侧(未抹灰部位)涂料施工时的基层处理。(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外墙涂料施工中遇到的各种线条及造型等因素进行综合报价,除瓶柱栏杆及扶手、门窗洞收口按照延长米进行报价外,其余工程量统一按照面积进行结算。(5)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并包含了施工电梯拆除后需要局部使用吊篮完成的外墙涂料工作。(6)招标方不对材料品牌进行限定,投标人自行填报材料品牌,投标时需附材料样品及材料检测合格报告。(7)乙方需严格核算图纸量,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对于暂定工程量的增减、或者由于外墙面做法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不进行任何调整。(8)所有报价人在开标前进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及施工图纸,并且完成现场样板施工,实际施工所用材料与样板施工需保持一致。走廊及不封闭阳台的天棚未做抹灰处理,外墙普通弹性涂料报价中应综合

48 考虑必要的打磨及基层处理费用。(9)人员食宿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10)本工程先做涂料后做窗户,在涂料施工期间窗框(无附框)均未安装;门窗二次收口(外墙花岗岩涂料)指窗户安装完毕后需要的局部收口处理,乙方报价中需考虑施工时的窗户保护措施及费用。

49 附件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年

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1、2、7#楼外墙涂料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1 目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

第二卷 招标图纸及相关技术说明 第三卷 投标书格式

第四卷 中标单位职责 第五卷 评标办法

第六卷 工程量清单

第七卷 合同样本

2

第一卷 投标须知

3 投标须知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1、2、7#楼外墙涂料工程;

1.2 工程地点: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上海路交银滩大道三号路西北侧;

1.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4000㎡;

1.4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1.5 建设单位:北海中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6 总包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1.7 设计单位: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8 质量标准:合格。

2.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本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的资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同类工程(外墙花岗岩漆)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合同及工程照,以证明其业绩。

2.2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主持过较大规模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工作;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岗位资格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力与经历。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岗证。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中标以后正式施工时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施工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 2.3投标人被认为具有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可从广西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银滩三号路与上海路十字西北角(中铁建工工地经营预算部)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100元现金,售后不退。所有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时请以转帐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2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仅接受公对公转账) 。

开户行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北海银滩首府项目经理部

账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市广东南路支行

账 号:2107510339300014828

除中标单位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退还给各投标单位,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5%,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缴纳。

4. 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书领取地点:广西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银滩三号路与上海路十字西北角(中铁建工工地经营预算部),联系人:苗强,电话:18629150023。投标书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另附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 盘封装)。在送递投标文件时,要求非招标单位《合格分包方名册》中的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 招标范围

5.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详见后附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自行负责项目清单),本次招标范围为:1、2、7#楼外墙涂料。

6 合同形式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

5 7 工程质量标准:

7.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1.1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概况第1.8条。

8 工期及进度要求

8.1 开工日期:2016年6月20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16年8月10日前。

8.2 投标人所报工期不得超51日历天,(完成本招标工程所有工序所需要的时间,其中包含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各分包单位在工期安排时要充分考虑雨天、大风及其他不利因素影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8.3投标人提供工期的控制节点:1、2、7#楼外墙涂料完成日期。

9 现场考察及现场花岗岩外墙漆样板施工

9.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 经过投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各分包队伍要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施工的自然条件和其他条件,把各种现场可能发生的费用考虑到本次报价中,以后施工中不再进行调整。

9.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均需按招标人要求在5月31日前,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完成花岗岩外墙漆样板施工,样板施工效果作为评价投标人施工水平依据之一。

10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组成内容

10.1 投标文件须编制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

6 10.2 投标文件须分为经济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单独成册。

10.2.1经济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标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方详细信息;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函;

(6)投标报价说明;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2.2技术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

(2)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针对工程特点进行设置,明确组织架构、主要管理人员配置、拟投入本工程的工人数量及主要机械和设备、主要施工做法及配合总包方的管理,有新意和独到之处,页数限制在50页以内)单独成册;

(4)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资料;

10.2.3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业绩投标文件封面。

(2)同类工程(外墙花岗岩漆)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合同及工程照。

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量结算。

12投标价格

7 12.1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因素填报综合单价。

12.2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固定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本工程所有工序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有的投标价格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人工、辅材、管理、材料及设备(除报价特别说明外均包括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设备)、安装、维修、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调整、风险、责任、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搭拆、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系统调试等)及其他完成该报价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直到竣工验收完成所需的所有费用。(具体包含范围详后附施工合同)。

12.3投标报价均采用全费用清单报价形式,综合单价固定,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中标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固定单价,除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以外,其他均不作调整,包括物价波动以及政策性调整等各类因素。

12.4本工程招标单位实行简易计税形式缴纳增值税,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承诺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工程款收付需满足招标人财务制度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办理工程款收付手续。

13 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货币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档案袋中。

1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2016年5月28日上午10点前于广西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银滩三号路与上海路十字西北角(中铁建工工地经营预算部)领取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取现场开标,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3日下午2点。投标人需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

9 1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0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的权利

尽管有本须知规定,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发包人保留自行采购工程所有材料的权利。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投标人应负责该部分材料的卸车及堆放,并提供其他一切必要之配合。此部分配合费用投标人应在综合人工单价中综合考虑。对任何因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投标人所提出的利润或配合费用的索赔一律不予考虑。

招标人有根据实际情况将招标工程分解授予几个分包单位的权利。

22 施工安全

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考虑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投标人应事先为进场施工的人员和设备购买保险,相关的费用要包含在本次投标定额综合人工单价中。现场发生的任何安全及人身事故,投标人应该让业主、我公司免责。

23 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中的一些补充文件将以补遗函的形式陆续发放给各投标人。招标图

10 纸、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补遗函、投标人的各种确认函和所有过程文件均为正式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第二卷 招标人图纸及相关技术说明

12 招标人图纸及相关技术说明

一、通用技术要求

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核对图纸数量及图号,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提出(联系人电话:15002574703。(要求于2016年5月29日前提出)

2 投标人在施工方案中应明确采用的提高施工进度的方式及相应工期安排。投标人对现场如仍有其它疑问,可以自行考察现场,招标人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3 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实地考察投标人正在施工的工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招标文件推荐以下施工工艺

1 外墙花岗岩涂料:(1)对基层进行平整、去污清理,测量干湿度、酸碱度,以使基层符合施工要求;(2)第一道腻子打底施工;(3)第二道腻子满刮施工;(4)第三道腻子找平、打磨施工;(5)对已打磨好的腻子层进行平整度检测,浇水保养1-2遍;(6)喷涂花岗岩专用底漆1遍;(7)喷涂花岗岩专用中层漆第1遍;同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分沟、分格布置;(8)喷涂花岗岩漆专用中层漆第2遍,待完全干透后视效果情况,局部施工第3遍;(9)喷涂花岗岩漆面漆第1遍;(10)在第1遍半干状态下喷涂花岗岩漆面漆第2遍,待完全干透后视效果情况,局部施工第3遍;(11)在面漆干透48小时后,喷涂罩面漆1遍。

2 外墙普通弹性涂料; (1)第一道腻子打底施工;(2)第二道腻子满刮施工;(3)第三道腻子找平、打磨施工;(4)对已打磨好的腻子层进行平整度检测,浇水保养1-2遍;

(5)喷刷外墙专用中层漆第1遍;同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分沟、分格布置;(6)喷刷弹性乳胶漆面漆第1遍;(7)喷刷弹性乳胶漆面漆第2遍。

13 三、投标对施工工艺的要求

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企业标准编制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标准高于国标、行标及本招标文件推荐的施工工艺标准的技术标者,在评标时给予优先通过。

14

第三卷 投标书格式

15 A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工程

投标文件

(经济标/技术标)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16 B .投标方详细情况

投标方详细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公司地址 传真号码 3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4 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法人代表在公司内的职务:

居住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签名样本:

居住地址:

5 注册登记单位/批准单位:

资质类别和等级:

公司标记样本:

公司公章样本:

我单位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签名日期

姓名及职务

居住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17 C.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 (盖 章) 年 月 日

18 D.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我(身份证号码: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工程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19 E.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我单位确认,在已仔细审阅了下列文件:

a :技术规范 b :招标图纸 c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并充分考虑到我公司的管理实力、水平的基础上,作出本投标书函:

1、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本次报价是通过我方的自身实力、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通过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各分项固定综合单价详见后附报价表)计算的上述工程固定总价,已经包含完成本工程的所有直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材、机、主材等)、间接费、管理费、税金、企业利润及其他措施费用等一切完成本工作的所有费用。

工期:工程于开工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含法定节假日)。

质量: 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的标书有幸被接受,我单位将按照结算额及贵公司的管理要求向贵单位开具增值税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

3.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同意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工作,不论增减工作量或工作内容均不进行固定综合单价的调整。

4.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的标书有幸被接受,我单位将按照标书的要求完成工程,如果标书中未予明确规定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5.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的投标书有幸被接受,我单位将在上述工程的整个建设期(包括缺陷责任期)内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20 6. 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的投标书有幸被接受,我单位将负责为顺利实施本工程而和当地政府、企业或居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7. 我单位承诺,直至起草并执行一份正式的协议,本标书随同贵方为此而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之间的有约束力的合同。

8.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同意贵单位保留不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投标价或任何标价的权利。

9.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注意到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竣工时间,并且充分认识到符合这些要求是我单位的义务。

10.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已详细审阅本招标文件并充分认识到,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愿以此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及我单位的报价与贵单位签定合同,并认为这对于贵我两公司都是公平的,并承诺我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将不会因合同本身而向业主和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

11.我单位承诺,我单位的标书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算起的三个日历月。

12.其他承诺:

A 、我单位承诺,保证整个施工期间尤其是麦收、秋收、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施工人员充足,满足施工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每发生一次承担1万元的罚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经贵方催促,施工人员还是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我方保证无条件撤场并同意按已完工程量的50%结算。

B 、我单位承诺,如我方中标,我单位不再把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生,我们承担工程结算价20%的违约金。

C 、我单位承诺,如我方中标,我单位施工人员在工地外自行安排住宿出现的安全问题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人员在工地外发生的安全事故与招标方无关;施工人员因自身

21 健康原因出现的病亡问题与招标方无关,我方自行处理。

D 、我单位承诺,保证我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报告,由于地址、联系方式错误产生的后果及责任一概由我单位方承担。

投 标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字)

地 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 话 号 码:

传 真 号 码:

日 期:

22 F.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说明

一、本投标报价是根据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相关文件所报出的固定综合单价。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其报价属于投标人自身的风险,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偏差、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提出的任何索赔。不管投标人如何填单价,投标人受到他所递交的投标人工综合固定单价的契约性约束,将完全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图纸要求使业主和招标人满意的来实施和完成整个工程。

二、投标人报价必须包括成本、利润、税金、为使该工程按约定工期顺利竣工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费、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和工程特点以及价格变化等因素所考虑的风险费、质量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其他一切为完成该工程必要之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完整详实,对于投标人未在报价中列出,但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投标人应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予完成,并不得因此而另行向招标人和业主索取费用。

三、投标报价亦将作为招标人制定制度的参考依据。若招标人指示扣除合同中全部或部分工程量,则投标人不得因任何原定由此被扣除部分所产生的利润的损失向招标人索赔。

四、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合理准确的对投标报价中的任何子项作进一步分解。

五、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全部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付款方式、市场价格波动等各种因素对投标价格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六、管道及设备安装中存在的缺陷由中标单位负责完善,请投标人在报价时把修理、修复等费用进行综合考虑,以后不再进行调整。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提供的工作投标人不能计取费用。

23 八、有关工程实施内容的进一步补充说明: /

九、鉴于图纸不全,乙方施工范围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否则乙方需要承担工程结算价款5%的违约金。

十、有关工程实施中措施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

24

第四卷 中标单位职责

(说明:投标单位中标即变为承包人,招标单位变为发包人)

详后附合同。

25

第五卷 评标办法

26 评标办法

根据公司《中铁建工集团西北分公司劳务及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本次招标工程选择施工企业评定的主要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评定办法:

1、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人根据合理低价及质量最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五家的,确定三家中标候选人),由项目部和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谈判,最终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单位。

2、投标单位在开标之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照废标处理。

3、投标单位在现场开标时,未携带要求提供的相应资质、资质不全或未携带资质(副本)原件的,按照废标处理。

4.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业绩并附现场图片。

二、评标细则:

1、工程报价:

合理低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2、业绩标

各评委根据资质审查情况,投标单位投标的综合说明及以往工程合作情况等综合评估投标单位的企业社会信誉,并进行评审,其中每个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同类工程(外墙花岗岩漆)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合同及工程照,未通过评审按照废标处理。

3、技术标

技术标实行通过制评审,未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按照废标处理,不再参与报价标评审。

27 具体技术标通过评审要求如下:

A 、工期

投标人自报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者通过评审,投标人自报工程总工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者按照废标处理。

B 、自报质量等级

投标单位自报质量等级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有确保达到质量的奖罚措施者通过评审, 不符合要求者按照废标处理。

C 、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主要管理办法和措施

投标单位有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主要管理办法和措施的通过评审,无管理办法和措施的按照废标处理。

D 、现场劳动力组织安排及管理人员情况

投标单位有现场劳动力组织安排及管理人员情况的通过评审,无劳动力组织安排及管理人员情况的按照废标处理。

E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文明施工主要措施

投标单位有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文明施工主要措施的通过评审,无主要措施的按照废标处理。

F 、企业社会信誉及综合能力

各评委根据资质审查情况,投标单位投标的综合说明及以往工程合作情况等综合评估投标单位的企业社会信誉,并进行评审,未通过评审按照废标处理。

三、评标人员注意事项:

1、凡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评标会议,如有正常理由不参加会议, 要委托他人参加并出具委托书。

28 2、不受外来的干扰和影响。

3、仔细研究标书,对各投标文件作出准确、合理的评审。

4、本着对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高度负责的原则,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科学的态度评选出好的中标单位。

5、评标过程必须保密,如发生泄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之间及投标人与评标人员之间恶意窜通,严禁围标、串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发生恶意窜通,围标、串标,影响评标结果的,一经发现将重新组织招标。

29

第六卷 工程量清单 (附详细工程量清单)

30 附表 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1、2#楼外墙磐彩漆、外墙涂料工程报价单

外墙花岗岩涂料施工范围包括:外墙外立面及GRC 或EPS 或混凝土装饰线条、造型柱、挑板、空调板、瓶柱及扶手、瓶柱及玻璃栏板的底座外立面和水平面等。外墙普通弹性涂料施工范围:住户阳台墙面及天棚、公共走廊两侧的墙面及天棚、1#楼A4户型采光天井墙面、瓶柱及玻璃栏杆的底座内立面等。(3)乙方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外墙内侧(未抹灰部位)涂料施工时的基层处理。(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外墙涂料施工中遇到的各种线条及造型等因素进行综合报价,除瓶柱栏杆及扶手、门窗洞收口按照延长米进行报价外,其余工程量统一按照面积进行结算。(5)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并包含了施工电梯拆除后需要局部使用吊篮完成的外墙涂料工作。(6)招标方不对材料品牌进行限定,投标人自行填报材料品牌,投标时需附材料样品及材料检测合格报告。(7)乙方需严格核算图纸量,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对于暂定工程量的增减、或者由于外墙面做法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不进行任何调整。(8)所有报价人在开标前进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及施工图纸,并且完成现场样板施工,实际施工所用材料与样板施工需保持一致。走廊

31 及不封闭阳台的天棚未做抹灰处理,外墙普通弹性涂料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必要的打磨及基层处理费用。(9)人员食宿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10)本工程先做涂料后做窗户,在涂料施工期间窗框(无附框)均未安装;门窗二次收口(外墙花岗岩涂料)指窗户安装完毕后需要的局部收口处理,乙方报价中需考虑施工时的窗户保护措施及费用。(11)施工工序详见第11页“招标人图纸及相关技术”

第二条。

32

第七卷 合同样本 (附最新相关劳务/专业合同)

33 编号: (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专业-年份-三位数编号) 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工程分包人: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4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北海中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广西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工程名称: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1、2、7#楼外墙涂料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上海路交银滩大道三号路西北侧;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2、7#楼外墙涂料(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4.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合同约定分包内容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一律包干使用,并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以工日、台班等形式签认的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一律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因乙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甲方保留将全部或部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交由其他分包人施工的权利。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80%作为分包单价)。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5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总日历工作天数即为工期,是指完成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工序所需要的时间,包含下雨、大风、停水、停电及其他所有不利因素的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日历天数包含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2.合同开工日期:2016年6月20日;合同竣工日期:2016年8月10日;

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5.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2016年 月 日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7.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

8.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

2.

同时,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 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36 4. 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5.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6. 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为24个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第五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1. 甲供材料:

1.1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本工程甲供料为:无,乙方负责卸车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

1.2甲方按照业主供应价或材料市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0%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乙方。甲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材料发票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索要。

1.3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1.4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1.5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严禁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转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

1.6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

2. 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4. 试验检测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1.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

37 资料;

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1.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1.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1.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2. 乙方:

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8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2.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

38 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2.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2.11尊重监理, 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2.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2.15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2.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1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17.1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7.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2.17.3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2.17.4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2.17.3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2.18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2.19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39 3. 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 元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6. 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7. 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杨立新,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 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 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3. 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

40 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每年1月20日前,双方需对上一年度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4. 甲方在每次结算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的/%作为劳动竞赛奖,扣除当期结算款的2%作为安全风险金,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 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

6.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7. 在扣除当期结算款中应当扣除的劳动竞赛奖、安全风险金、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工程质保金后,剩余工程结算款按当期应付款项的65%,在甲方收到业主对应付款后20日内通过以下银行账号转账支付,预验收后付款至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的75%;全部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后付款至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的80%;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并经发包人审计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至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工程造价的95%;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开户行: 。

8. 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9.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十条 税务

1. 本工程需要缴纳的税费包含:建筑安装业税费。其中甲方负责缴纳:无;乙方负责缴纳:建筑安装业税费。

2. 凡甲方支付乙方的结算款,乙方均要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及收款收据(发票必须是由乙方单位名义开具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不得许使用其他单位的材料发票替代),发票及收据必须符合甲方财务部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3. 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单价中。

4. 当国家对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费用根据工程情况双方协商另行约定。

5. 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10111710921189,

41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2号,电话:010-51169898,开户行:建行北京六里桥支行,账号:11001045200056000613,备注: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 工程名称:北海银滩首府商住小区。

第十一条 变更

1.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2.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定额计取直接费,扣除主材费(乙供主材双方认质认价)后乘以90%作为综合单价。

4.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5. 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四条 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2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除此之外,甲方不在承担任何的赔偿和补偿责任。在逾期付款发生时,乙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业主逾期付款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

2.1若因乙方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未能完成,导致或预期导致总包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延期造成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0.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延期天数或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的10%。

2.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节点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2‰×暂定合同总价×延期天数)。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

2.3在甲方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4在过程检测、验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

2.5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合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2%的违约金。

2.6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元/次。

2.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没有按照《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2)、《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附件3)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跟换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配备工地代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乙方按工地代表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其他人员200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上述其他专职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长驻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4日历天,并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若有违反该项约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每人每天违约金 元/天。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8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业主、监理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两倍受罚金额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43 2.9乙方转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0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继续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2.11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设备和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期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继续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无偿转让甲方,如果乙方转卖、带走、损毁,乙方按实际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数量的8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的2%的违约金。

2.13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 出现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2.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

1. 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2. 临时工程

2.1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2 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4 2.4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5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6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7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8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 元整人民币( 元人民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0日内返还(不计息)。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5.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6.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0.审计

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11.鉴定

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予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45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25栋。

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 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乙方投标书;

4. 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5. 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6. 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7.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8. 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9. 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10. 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11.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条 附则

1. 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2.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3. 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4. 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六份数,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2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其他内容手写一律无效,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2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1.3 分包人受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对承包人违约条款的约束及处罚。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复印件。

21.4 所有有关工程费用的所有资料只有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委托人签字方能生效(包含合同中未进行明确的部分)。

21.5 因建设单位、政府行为、大型社会活动等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等现象,分包人有能力自己解

46 决,相关损失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内,不向承包人提出赔偿。

21.6 乙方自行配备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但需符合甲方提出的安全要求。如需使用甲方的安保工具,按照以下费用在结算中扣除:安全帽20元/个,工作牌3元/个。

(以下无合同正文)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三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四 《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 《廉政协议书》

附件七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7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围包括:外墙外立面及GRC 或EPS 或混凝土装饰线条、造型柱、挑板、空调板、瓶柱及扶手、瓶柱及玻璃栏板的底座外立面和水平面等。外墙普通弹性涂料施工范围:住户阳台墙面及天棚、公共走廊两侧的墙面及天棚、1#楼A4户型采光天井墙面、瓶柱及玻璃栏杆的底座内立面等。(3)乙方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外墙内侧(未抹灰部位)涂料施工时的基层处理。(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外墙涂料施工中遇到的各种线条及造型等因素进行综合报价,除瓶柱栏杆及扶手、门窗洞收口按照延长米进行报价外,其余工程量统一按照面积进行结算。(5)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并包含了施工电梯拆除后需要局部使用吊篮完成的外墙涂料工作。(6)招标方不对材料品牌进行限定,投标人自行填报材料品牌,投标时需附材料样品及材料检测合格报告。(7)乙方需严格核算图纸量,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对于暂定工程量的增减、或者由于外墙面做法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不进行任何调整。(8)所有报价人在开标前进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及施工图纸,并且完成现场样板施工,实际施工所用材料与样板施工需保持一致。走廊及不封闭阳台的天棚未做抹灰处理,外墙普通弹性涂料报价中应综合

48 考虑必要的打磨及基层处理费用。(9)人员食宿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10)本工程先做涂料后做窗户,在涂料施工期间窗框(无附框)均未安装;门窗二次收口(外墙花岗岩涂料)指窗户安装完毕后需要的局部收口处理,乙方报价中需考虑施工时的窗户保护措施及费用。

49 附件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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